德城区征集“村霸”“乡霸”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公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魏巍-德州   2026-03-13 15:39:31原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深化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重拳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和基层基础稳定。德城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称霸一方,谋取非法利益的。

(二)长期实施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涉黄、涉赌、涉枪、涉爆等扰乱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

(三)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中强拆强占、干扰施工、垄断材料,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在矿产开发领域,通过非法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涉及私挖盗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制假售假、非法占用土地,阻挠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六)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纵容其违法犯罪的行为,包括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隐匿线索、毁灭证据等。

(七)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村霸”和家族宗族等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八)其他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德城区扫黑办:0534-2671828

来信来访:德城区东方红西路1378号区扫黑办

三、举报要求

(一)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的恶势力组织犯罪。

(二)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进行诬告,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内容要尽量详实,应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四)对提供举报线索者,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德城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0日

来源:德城公安

责任编辑:魏巍-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