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普法进行时丨“包赢”?揭秘网络法律咨询的骗局

地方法治 |  2026-03-14 1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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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慌,我们有专业律师团队,包赢。而且收费低,速度快,帮你把钱追回来!”

这句话,是不是听起来特别让人动心?对于深陷经济纠纷的人来说,这简直就是黑暗中的一道光。然而,当他们满怀希望地选择了这种不规范的“网络法律服务”的时候,等来的往往不是胜诉的消息,而是合法权益迟迟无法实现的窘境。

今天,结合潍坊市潍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揭开这类不正规“法律咨询公司”的真实面目。

从“负责到底”到“人去楼空”

2025年7月,家住山东省内的王某在浏览短视频平台时,被一则宣称能“包赢”,100%追回欠款的广告吸引。当时的王某正因追要合同款无果而犯愁,这条广告立刻吸引了他的注意。

王某通过网络联系上了打广告的A公司,A公司信誓旦旦地承诺,他们有强大的律师团队,可以全程代理案件,只需支付低廉费用,全程无需操心。为了打消王某的顾虑,A公司甚至口头承诺“28天内包追回”。

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正式“代理”前,A公司提出需要缴纳一笔“前期费用”,包括“资料费”“立案费”及“律师前期准备费”,共3000元。为了尽快追回欠款,在未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的情况下,王某毫不犹豫地支付了这笔所谓的“前期费用”。但是,支付费用后,事情的发展却完全偏离了轨道。A公司所谓的“专业代理”,仅仅给A提供了一份起诉状的模板,之后王某多次联系询问案件进展,A公司均以“业务繁忙”、“统一跟进”为由拖延。再后来,王某便联系不上A公司。王某至现场查看,才发现A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人去楼空”。无奈之下,王某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法律服务合同关系,并退还法律服务费。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虽未与A公司签订书面法律服务合同,但王某已缴纳部分费用,A公司亦承诺全程代理案件,故双方形成了事实的法律服务关系。在王某缴费后,A公司仅提供起诉状模板便失去联系,未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法律服务,双方之间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双方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关系应予解除,A公司应退还王某法律服务费3000元。

法官提醒:网络法律咨询具有方便、快捷的优势,但法律服务主体水平参差不齐,尤其一些从事法律咨询的人员,利用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的弱点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包赢”等手段误导当事人,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案,法官提醒接受网络法律服务时应谨记:

第一、核验主体资质。网络法律服务的提供主体,须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合法机构,从业人员须持有律师执业证、法律工作者证等有效证件。

第二、拒绝“包赢”承诺。诉讼受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程序规范等多重因素影响,不存在“包打赢”、“百分之百胜诉”。

第三、签订书面合同。购买网络法律服务时,应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收费标准、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对不签订合同、向私人账户付费,无法开具正规发票的机构,一律说“不”。

第四、警惕收费陷阱。拒绝“前期费”“打点费”及“关系费”等巧立名目的收费。

(通讯员 王梦茹 牟继安)

责任编辑:宋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