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路上车窗抛物,后车举报,驾驶人被约谈、处罚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张鹏   2026-03-13 20:43:30原创

3月12日,潍坊交警接到群众反映,称有驾驶人在渤海路行驶时从车内扔出来垃圾,自己躲闪不及碾压上了。

车窗抛物让紧随其后的车辆直面避让不及的风险,甚至导致追尾、刮擦事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潍坊交警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违法车辆确认该车违法事实,立即通知驾驶人,驾驶人承认了违法行为。

交警随即对其进行约谈教育,驾驶人岳某认识到了错误以及行为的危险性。最终交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潍坊交警提醒

车窗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危险行为,严重的甚至可以引发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对机动车驾驶人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50元罚款。

责任编辑:王佳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