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宿舍摔伤,算不算工伤?
地方法治 | 2026-03-14 18:05:57
李某下班回到公司宿舍休息。为方便与同宿舍工友聊天,李某在从上铺下来时,脚在梯子上踩滑摔倒,左手手腕受伤。因当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受伤发生在下班后的宿舍休息时间,而且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认定工伤需要具备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这三个条件,三者缺一不可。宿舍作为员工休息、生活的场所,通常不属于“工作场所”,因此在宿舍受伤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但也有例外,在宿舍加班或其他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检察官温馨提示
认定工伤有前提,
三种情形心上记;
工作延续或公益,
例外情形同待遇。
本期说法人:刘迪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崂山检察)
责任编辑:王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