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同学施诈骗 钱款到手玩失联

地方法治 |  2026-03-14 17: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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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4月的一天,刘某在吴某的短视频下方留言,几句寒暄后,刘某自称是吴某多年未见的小学同学,并说了一些童年往事,最后告诉吴某他如今在司法系统工作。

此时的吴某正因一些问题得不到解决而焦头烂额,这位从天而降、在司法系统工作的“老同学”对他来说无异于一根“救命稻草”。吴某对刘某的身份深信不疑,将自己的困境和盘托出。刘某顺势扮演起“热心帮忙”的角色,并提出借钱要求。办事心切的吴某未深究,于当日就将6000元分两次汇入了刘某指定的账户。钱款到手后,刘某随即消失。

首次诈骗得手后,刘某又将目标转向了曾某。某日,他冒充小学同学给曾某打电话,在取得初步信任后,便开始编造急需用钱的谎言,开口向“老同学”借款。曾某于当日通过微信转给了刘某3000元,这笔钱到手后,刘某又一次失联。

当两名被害人联系不上这位“老同学”时,才发现自己可能遭遇了诈骗,选择报警。警方经侦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诈骗,数额较大,遂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2025年6月25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来源:检察日报。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近年,诈骗犯罪呈现多发、诈骗的方式多样化的趋势,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在生活中,仅通过交友软件联系的所谓“同学”“熟人”,身份真实性难以核实,极易成为不法分子冒充实施诈骗的对象。但凡涉及金钱往来,要睁大双眼认真鉴别真伪。首先务必要确认身份,通过视频、电话或当面核实,切勿轻信陌生账号的自述;其次,涉及借款、转账等行为,最好签订好相关协议,保留凭证。遇到自称能帮忙办事的“熟人”借钱,更要保持清醒,务必多方核实,一旦遭遇诈骗,及时报警维权,守好自身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莱西检察)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