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补鞋竟当全新出售?发货视频成维权关键!
地方法治 | 2026-03-14 17:51:53
近日,一起商场涉嫌将修补鞋当作全新商品售卖的消费纠纷案件尘埃落定,济南市历城区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不仅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更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树立了典范,也为经营者敲响诚信经营的警钟。
基本案情
新鞋竟变“修补鞋”,发货视频变成维权关键!

李先生在济南某商场某名牌专卖店购买男士运动鞋一双,花费2000余元,因当时店内合适鞋码缺货,双方协商由李先生先交钱,工作人员调货后发货,并在发货前向李先生提供拍摄鞋子的视频一段。
鞋子穿了十天左右,李先生发现左脚鞋子的鞋扣断裂,便将其送去店铺维修,维修过程中发现右脚鞋子的鞋扣处存在人工维修痕迹,且维修方式粗糙,右脚鞋子顶端鞋扣处已经露白,并非正规维修手法。经沟通,店铺工作人员坚称右脚鞋子从来没有送去维修。李先生检查工作人员发货前给其发送的视频资料,发现右脚鞋子在寄出之前已经存在维修痕迹及鞋扣处露白的情况。李先生将该商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提出“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退一赔三”法院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根据李先生提交的照片,可以看出正常的左脚鞋子单边的五个鞋扣(包括四个黑白鞋扣及顶部的塑料鞋扣)处,均由同一颜色的黑色针线缝制,走线细密,而右脚鞋子的顶部塑料鞋扣处,由颜色稍浅一些的灰黑色针线缝制,针线粗细、针脚距离、走线方式均与正常鞋子不同,存在维修痕迹。且右脚鞋子的该塑料鞋扣处存在材料磨损、露白的情况,与鞋子另外三处塑料鞋扣明显不同。根据李先生提交的视频资料(前两秒画面暂停并放大)可以看出,涉案鞋子在发货前即已存在上述问题。该商场向李先生销售的鞋子并非全新状态,隐瞒了涉案商品的真实情况,对李先生要求退货退款并给予三倍赔偿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一级法官 任雅雯
法官说法:守诚信底线,获双向信任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多消费者选择在大型商场内购物,普遍是对大型商场具有较高的信赖心理。案涉商场出售的是经过维修的鞋子,未向李先生履行主动告知义务、侵犯了李先生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对李先生的消费心理和财产利益产生影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是针对经营者违反诚信的欺诈行为专门设置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不仅要使消费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得到赔偿和填补,还要让经营者对其欺诈经营行为承担更大的责任,通过加重经济制裁的方式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进行惩罚,起到社会警示作用。
(济南历城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