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月子中心未入住,服务费能退吗?
地方法治 | 2026-03-14 17:55:57
月子中心凭借专业、贴心的服务,成为许多孕产妇家庭的热门选择,不少准爸妈在生产前数月就开始精心挑选、提前预订。然而,这种大额预缴款的付费方式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如果遇到意外情况,这笔钱还能退回来吗?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刘某与某月子中心签订《服务合同》,预定了28天的月子期间母婴护理服务,预产期为2023年7月11日,并预付24080元。2023年6月15日,刘某早产一名女婴,新生儿入院诊断为新生儿窒息、早产儿等,住院29天,于7月14日出院。自生产之日起,刘某便与月子中心微信实时交流自身情况;6月30日,刘某明确告知月子中心不再入住。后双方因退费问题协商未果,刘某诉至法院,请求退还护理费用。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员额法官 李佩剑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依约履行。
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24080元,被告对此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原告预产期为2023年7月11日,新生儿于2023年6月15日早产住院29天,属于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原告于住院时即已告知被告早产住院情况,被告非医疗机构、无法执行医疗行为,2023年6月30日原告明确告知被告不再入住被告处接受月子期间母婴护理服务,于2023年7月10日提出了退款申请,并于2023年7月15日向被告发送了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院记录,应视为原告提出了解除服务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服务合同》第六条“甲方缴纳服务费用后因不可抗力或疾病,孕、产妇及婴儿发生意外情况无法接受乙方服务的,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三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经乙方同意后可以退还甲方全部定金或服务费”的约定,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24080元,符合《服务合同》的约定,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某月子中心向刘某退还服务费2408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法院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判决支持了消费者要求退还护理费的诉讼请求,这与该案发生后、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立法精神也相契合。
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后,消费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阅条款,遇到权益损害时,要勇于依法维权。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