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被山东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地方法治 | 2026-03-14 21:33:02
近日,山东省检察院作出给予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奖励的决定。鄄城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被山东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近年来,鄄城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线,聚焦制度机制、生态修复、团队建设、法治宣传,以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
深化机制,最大限度汇聚黄河保护合力。
强化机制建设。积极推动执法司法衔接,主动与鄄城县政府及公安、河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建立府检联动、河长+检察长、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涉黄河案件线索移送、办理等多项机制,实现黄河保护的跨部门联动。深化区域协作。依托黄河流域豫鲁公益诉讼协作平台,完善濮阳县、范县、台前县、东明县、莘县等沿黄检察院协作框架,联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业务竞赛、品牌创建活动,移送涉黄河案件线索8件次,实现黄河保护的跨区域联动。完善内部协作制度。细化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制作《涉黄河案件线索筛查记录表》,要求员额检察官每案必审,精准识别移送涉黄河线索,并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办理。案件管理部门建立线索管理台账,对案件来源、线索流向、办理情况等登记备案,确保线索规范移送。相关做法被最高检《工作简报》《地方信息摘要》等转发。
强化修复,全力提升黄河保护实效。
创新生态修复模式。深度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制定服务保障黄河生态环境实施办法,创新“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协同行政机关加强对盗伐林木、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督促当事人补植林木2000余株,放流鱼苗10000余尾,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150余万元。推动黄河流域污染治理。根据“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线索,针对引黄入城渠及相连护城河水体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刚性推动行政机关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日常监管,有效改善河流水质和人居环境。针对某镇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镇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维监管,同时推动其他镇街与第三方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实现河水变清、河道整洁。助推黄河河道行洪安全。与行政机关、沿黄镇常态化联合“清四乱”,督促拆除庙宇、房屋等违建设施24处,移出采砂船4艘,修复采砂坑2500余平方米,推动消除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突出问题。加强黄河红色文化保护。深入走访调查沿黄镇鲁西银行等红色文化遗址,提出加强黄河红色文化保护的检察建议,推动鲁西银行遗址列入全县第二批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助推文化黄河建设,守护黄河文化根脉。
优化团队,努力夯实公益诉讼基础。
成立办案团队。组建专委+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的专门办案团队,充分整合办案力量,强化提前介入、实质调查、专业支持,用心办理涉黄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的有机统一。创新素能培育方式。坚持党建、业务融合,建立“培训+办案+研究+竞赛”立体培养模式,通过“5+1”检察课堂、“妙笔生花”成长平台,引导团队成员在案中学、案中练,既讲政治,又教业务,迅速提升政治、业务素能。团队成员1人被省院通报嘉奖,7人次获市级荣誉,1人入选省院检察人才库,3人入选全市检察业务人才库。建立志愿者队伍。以构建知识背景专业体系为目标,建立多元化志愿者队伍,从法律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新闻记者等群体中,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26人,让公益诉讼长出“千里眼”“顺风耳”。
实化工作宣传,积极营造依法护河氛围。
建立公益诉讼检察教育基地。依托派驻沿黄检察室,设立公益诉讼检察教育基地,接入河务部门黄河大堤监控系统及“云黄河”防汛系统,并搭建“鄄小嫚”检察服务平台,举办“小嫚说法”公益诉讼法治课堂,生动展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建立公益诉讼法治宣传基地。在鄄城黄河法治文化广场建立公益诉讼法治宣传基地,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系统介绍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与成果。建立法律服务站。在鄄城黄河滩区迁建展览馆建立六合新村法律服务站,安排干警定期值班接访,“零距离”倾听滩区群众诉求。去年以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2起,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7人。去年11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在鄄城召开,与会领导对鄄城检察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金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