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山东省分公司关于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等84户债权不良资产的处置公告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16 10:45:1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等84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对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等84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截至2026年2月2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4,998,757,038.10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4,037,879,593.52元,未偿利息人民币960,877,444.58元;分布在深圳市及山东省烟台市、淄博市、东营市、临沂市、聊城市等地区。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本次处置可按整包处置、部分打包处置、单户处置的方式进行,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以上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的购买能力;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以及其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刘先生、王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0531-86995375、0531-78801159、0531-78801130

邮件地址:liuyang-qd@coamc.com.cn、wangxinyu-qd@coamc.com.cn、wangpengyu@coamc.com.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306号建设大厦21楼。

邮编:250014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532—5876077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管部门:0532-8389557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1237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6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胡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