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护航守底线 法团联动护成长——泰安共青团全面守牢青少年健康成长红线

大众新闻 刘宸   2026-03-16 12:18:11原创

2026年1月,修订后的《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泰安共青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始终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以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与安全自护能力为核心,联动公检司法等部门,积极构建“共青团引领+司法保障+社会协同”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爱体系。积极开展“彩虹伞”法治宣传主题活动,通过法治宣讲、互动体验等形式,广泛普及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知识。依托12355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台,常态化开展专业的心理咨询、法律援助、个案帮扶等面对面服务,年均服务青少年群体数千人次,切实打通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后一公里”。随着“引航计划”——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关爱项目深入推进,在开展“个案化”帮扶项目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例如针对“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我们及时进行有效处置。

案例详情:

“以后我们一定严格把关,主动查看来文身人员的身份证,在门口醒目位置张贴‘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标志,坚决不给未成年人文身。”判后回访现场,某文身店经营者李某某向团新泰市委工作人员和新泰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高山郑重承诺。此次回访由团新泰市委牵头组织,工作人员现场向李某某发放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手册,结合《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强化文身危害教育的相关规定,再次解读政策要求,引导其规范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一道防线。

2024年4月,17岁的韩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来到李某某所经营的文身店文身,李某某未核实其年龄身份便为其右臂纹制满臂图案。事后,韩某某因文身影响身心健康,与文身店就退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新泰市人民法院。案件发生后,团新泰市委第一时间获悉情况,主动介入、靠前服务,将该案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重点案例,联动新泰市人民法院推进案件妥善处置,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力量,团新泰市委始终立足“引领、服务、联系”青少年核心职责,在该案处置过程中主动担当、全程发力。案件受理后,团新泰市委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对接韩某某,依托12355青少年线下服务站专业力量,结合自身常态化开展的“彩虹伞·法助青春 护航成长”系列活动经验,为韩某某提供专业心理疏导,缓解其因文身带来的心理压力和焦虑情绪,同时向其普及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及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审美观念,这也是团新泰市委落实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推进“引航计划”的具体实践。新泰市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团新泰市委工作,及时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法律依据,为案件处置提供司法支撑。

庭审过程中,文身店经营者李某某辩称“韩某某系自愿文身,自身无过错”。针对该辩解,团新泰市委工作人员结合“彩虹伞·千名律师送法进校园”“青春社区 伙伴计划”等活动积累的普法经验,全程参与庭审旁听,庭中配合法官补充阐释相关政策要求,庭后主动与李某某深入沟通,用通俗语言解读《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未成年人入学、参军、就业等现实需求,详细阐明文身对未成年人的长远危害,逐步引导其认识自身错误。新泰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同步开展释法说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案例,明确其行为的违法性,助力李某某转变认知。最终,在团新泰市委的引导和法院的司法保障下,李某某主动表示愿意退还文身费用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团新泰市委的推动协调下,新泰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确认文身服务合同无效,判决文身店及李某某退还文身费用,并赔偿韩某某精神损失1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服判息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既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对辖区内文身行业形成了有效警示。

“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家事,而是关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事,更是共青团履职尽责的重点工作。”团新泰市委工作人员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将持续推动文身行业规范治理,引导经营者坚守职业底线,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文身事件发生。承办法官高山同步表示,法院将全力配合团市委工作,以司法力量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保驾护航。

下一步,泰安共青团将持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活动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法治宣传和关爱帮扶活动,持续擦亮“彩虹伞”“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工作品牌,为我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青春力量。

(大众新闻记者 刘宸)

责任编辑:叶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