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发布消费提示

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16:15:12

广大消费者:

随着市民健康意识提升,不法商家利用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推销食品、保健食品,损害消费者健康与财产安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增强广大市民风险防范意识,特发布消费提示如下:

一、常见虚假宣传手段

1.虚假声称。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均不得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任何宣称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能“降血压”“降血糖”“治疗某某疾病”等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一律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2.虚构成分。产品中实际未添加或少量添加某种珍贵成分(如燕窝、阿胶、特定菌种),却大肆宣传其为核心成分。虚构食品产地,如将普通产区产品宣称为知名地理标志产品。谎称“零添加”(如无糖、无防腐剂、无香精)但实际含有,或对添加剂的标示进行隐瞒、误导等。  

3.伪造案例与背书。编造患者“康复”故事、假冒专家或机构推荐,伪造所谓“国家级证书”“学术报告”等虚假权威证明。 

4.虚构好评。通过“刷单炒信”、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虚构销售状况、用户好评、点赞量、直播间观看及互动数据。以“返现”“赠品”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指定好评,掩盖真实评价。  

5.其他手段。商家在利用虚假宣传推销食品、保健食品时,以“关爱老年人”“公益健康服务”等名义接近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建立信任后诱导购买夸大宣传的产品。

二、常见违法广告行为

1.未经批准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广告中必须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2.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渠道,假借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方式推荐保健食品,变相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3.断言或保证功效。在广告中假冒“专家”“医师”等身份,或擅自引用其名义、形象,使用绝对化用语对产品功效作推荐或断言保证(如声称“某教授推荐可增强免疫力”);或冒用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名义,虚假宣传产品权威性与功效。 

4.保证安全性。 保健食品内容中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5.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保健食品广告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6.保健食品广告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内容。

7.关键警示语缺失或不显著。保健食品广告未标明或者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8.普通食品保健化。普通食品虚构保健资质。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保健或疾病防治功效,或借宣传原料功能,暗示食品本身不具备的、未经批准的功效。滥用“药食同源”概念,对普通食品宣称调理脏腑、治疗病症等医疗功效。

9.食品或保健食品广告中通过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宣传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

三、消费者须知及行为指引

1.查标识,验资质。选购保健食品请认准产品包装上的“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不购买来历不明的产品。

2.警惕绝对化宣传。对使用“根治”“包治百病”“最新科技”等绝对化用语的产品保持警惕,此类宣传涉嫌违规。

3.不贪小利,远离噱头。谨慎参加所谓的“健康讲座”“免费体验”,避免个人信息泄露,防止在氛围烘托下冲动消费。

4.保持理性,三思后行。建议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在购买保健食品或进行大额食品、保健食品消费前,先与子女进行沟通,切记,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

5.留好凭证,便于维权。妥善保管购买票据、产品包装、宣传资料以及相关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作为维权证据。

守护消费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如发现存在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赵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