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警方发布“禁毒”倡议书

微观滨州 |  2026-03-16 16:27:52

田望月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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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民参与禁种铲毒工作的倡议书

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长期以来,您对禁毒事业的默默守护和积极参与,是我们筑牢防毒长城最坚实的基石。在此,我们谨向每一位为守护“无毒经开”付出努力、给予支持的同胞,致以最诚挚的敬意与感谢!

时值毒品原植物生长关键期,为彻底净化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全区禁种铲毒工作,坚决遏制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确保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滨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特面向全区人民倡议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地方各乡镇(街道)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呼吁全区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远离毒品,坚决不种植、不买卖、不食用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共同打造绿色、健康、平安的无毒家园。如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情形,请立即举报,查证属实即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

【举报电话】

滨州市公安局禁毒工作组办公室:

0543-3300159

经开分局:0543-2293516

杜店派出所:2293810

工业园区派出所:2290110

沙河派出所:2210110

里则派出所:3420110

滨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3月16日

科普小课堂

什么是毒品原植物?

毒品原植物是指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吗啡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植物。毒品原植物主要有罂粟、大麻、古柯树、麻黄草等。

如何辨别罂粟?

罂粟是罂粟科植物,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同时其提取物也是多种镇静剂的来源,如吗啡、蒂巴因、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

罂粟的主要鉴别特征是植株形态和雄蕊、果实的特征。罂粟茎的特点是直立、不分枝,光滑、没有刚毛,取而代之的是白粉状的蜡质分泌物。罂粟的叶片较大,边缘呈现不规则的波浪状,叶片基部包围茎干,呈抱茎样。罂粟雄蕊的花丝为白色,果实圆胖,并且王冠状结构明显。罂粟植株高大,一般株高60—150厘米。

罂粟生长期各个阶段图片

▲罂粟种子

▲罂粟芽苗

▲罂粟叶苗

▲罂粟茎叶

▲罂粟花蕾

▲单瓣罂粟

▲罂粟花凋谢

▲罂粟花浆果期

▲罂粟的横切果实

▲罂粟的干燥壳和种子

食用罂粟的危害

食用罂粟会使人体产生依赖性而造成瘾癖,对人体肝脏、心脏有毒害作用。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就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引起精神失常,出现幻觉,甚至会呼吸停止而死亡。

相关法律知识

罂粟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毒品,是提取海洛因的主要毒品原植物。

非法种植罂粟,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责任编辑:田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