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诚评|让天天都是“3·15” 护航消费“长红”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3-15 18:03:40原创

文/殷立军

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是一场集中审视市场秩序与商业诚信的“大考”。要让消费真正成为拉动经济的“主动力”,就必须构建起全链条的维权体系,变“一日之功”为“平时长效”,让消费者在每一天都能愿消费、敢消费、享消费。

铸“法治利剑”,以刚性约束筑牢维权“压舱石”。消费维权,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侵权成本过低、违法成本软性化,是导致部分经营者屡教不改的根源。现实中,无论是霸王条款的隐形陷阱,还是直播带货的货不对板,都在呼唤法律的牙齿真正“咬合”。只有对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行为实施“一次造假、终生负债”式的严厉惩处,提高惩罚性赔偿标准,才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同时,执法监管不能搞“运动战”,必须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日常,从源头上解决“有没有法”“管不管用”的问题,让法治成为消费者手中最有分量的“杀手锏”。

借“数字慧眼”,以技术手段织密监管“防护网”。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深入发展,侵权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从社区团购到金融诈骗,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对传统监管方式提出了挑战。为此,我们必须善于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武器”来提升监管效能。例如,建立全流程可追溯的信息系统,推广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让消费者少跑腿。通过“云端维权”和“指尖监管”,打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让隐藏在网络深处的侵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实现从“人海战术”向“技术赋能”的跨越。

聚“万众之心”,以社会共治构建权益“同心圆”。消费者权益保护,绝非消协或监管部门的一家之责,而是一场需要全民参与的社会治理。一方面,企业要算好“长远账”,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将“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承诺从被动应付转化为主动服务,把诚信植入经营的基因。另一方面,媒体要发挥好监督探头的作用,不仅要曝光乱象,更要传播维权知识。而作为普通消费者,更要破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看客心态,从认真索要一张发票、主动举报一条不良信息做起,因为每一张发票都是维权的火种,每一次发声都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

维权不能止于“3·15”,更要落实在“365”。消费环境的优化,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当我们用法治的刚性扎紧制度的篱笆,用科技的创新提升监管的精度,用共治的力量涵养市场的诚信,就一定能将“3·15”这一天的聚光灯,转化为照亮日常消费生活的漫天星光,让每一天都成为消费者的“安心日”,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责任编辑:刘臣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