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沈阳市铁西区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17 09:35:06
日前,信用中国(辽宁沈阳)公示了沈阳市铁西区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沈自然资铁西罚决字2026年第001号显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0月1日,沈阳市铁西区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昆明湖街道高明村集体土地建设高明小区房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版)第四十二条和《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标准>的通知》(2008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第一节,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2011.27平方米土地给高明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收非法占用的2011.2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灌溉水田2011.27平方米,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2011.27平方米×20元/平方米=40225.4元。
公开信息显示,沈阳市铁西区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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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新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