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次日恶意转移财产,曲阜法院情法并济促主动履行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17 12:31:34

日前,曲阜法院顺利执行完毕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该案中,祝某与何某均系再婚,因感情破裂,何某于2024年3月向曲阜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24年6月,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双方共有房屋归何某所有,何某须于判决生效后向祝某支付补偿款70000元。判决书于当日送达给双方。判决生效后,何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祝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冻结何某名下账户,但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存款。随后,法院传唤何某到庭,责令其如实申报财产,何某申报无财产,意图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

执行法官聚焦申请人祝某反映的“何某存在转移财产”的线索,全面调取了被执行人何某的银行交易流水。虽然未发现其有大额转账记录,但经细致分析发现,何某账户存在消费后资金入账、交易主体不明的异常情况,总对总查控系统也未反馈该账号信息。执行法官团队随即前往银行核查交易对象具体信息,查明该账号为何某名下已注销的银行存单。

进一步核查证实,何某于收到判决书次日,恶意将名下三笔共计40000元的存单存款全部取出并注销存单,刻意规避执行。法院固定相关证据后,再次传唤何某到庭,明确告知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及涉嫌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并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法律的强力威慑下,何某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主动提出履行意愿。鉴于双方曾为夫妻关系,且何某为无固定工作的妇女,执行法官秉持法理情相结合原则,组织双方开展执行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同意以60000元结案。何某当场将60000元案款打入法院指定账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中,何某在判决生效后,明知有履行能力,仍通过提前支取存款、注销账户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意图规避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对法院依法调取的证据和明确的刑事责任告知,何某最终主动履行义务,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规范、精准、温情并重,深挖财产线索,联动银行核查,固定拒执证据,以法律刚性威慑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彰显了司法权威。同时,法院立足婚姻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兼顾被执行人实际困难与双方过往亲属关系,将调解和解贯穿执行全过程,既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权益,又柔性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利剑执行护权益、温情司法暖民心”的工作理念。

(曲阜法院)

责任编辑:李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