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聚餐糟心:券不能用、菜没得点,消费者质疑饭店“消费欺诈”
大众新闻 2026-03-17 22:53:05原创
近日,东营市民盖先生向本报反映,其在大年初五(2026年2月21日)于淄博路“小城故事”餐厅宴请朋友时,遭遇了一系列糟心经历:提前购买的美团套餐券被告知“春节不可用”,点菜时菜品选择寥寥无几,且店家均未提前告知,认为商家通过虚假宣传进行“消费欺诈”。店方回应称,美团券春节期间不可用已在平台标注,而菜品减少系春节原料采购储存困难所致,并非虚假宣传。律师认为,商家在“提示义务”的履行上不妥,但难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消费欺诈”或侵权。事件更多暴露出消费环节中沟通与告知的疏忽。


顾客不满:春节聚餐券不能用、菜没得点
2026年2月20日(大年初四),盖先生为次日中午宴请从青岛来的朋友,特意电话预订了“小城故事”餐厅一间10-12人的包间,并得到商家确认。为图方便,盖先生在美团平台购买了该店价值599元的12人套餐券。盖先生强调,购券时页面及使用规则中均未注明“春节假期不可使用”等限制条件,仅标明“营业时间可用”。
2月21日中午11时许,盖先生及亲友共计10人按约到店。当其出示美团券准备核销时,却被店员告知“春节期间美团券不能用”。对此,张先生感到不解与尴尬,但因朋友已到,只得作罢,选择单点。
更令盖先生气愤的是,点菜时服务员仅提供一张简易的红色A4打印菜单,上面菜品仅剩四、五样,与餐厅平日正常菜单相去甚远。店员解释称因“人手不足、备料不足”。盖先生表示,此情况店家在预订及就餐前从未告知,导致其作为东道主在朋友面前极为尴尬。“春节期间理解人手紧张,但至少应提前告知,让我有选择去留的余地。”盖先生表示,最终10人这顿饭消费611元,但体验感极差。
“这简直是‘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盖先生首先致电美团平台,他指出商家在未提前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拒绝消费者使用合法购买的团购券,属于违约。美团平台售后人员虽在事后介入,并提出“线上营业时间”与“线下营业时间”的概念,并就体验不佳补偿盖先生30元代金券。但盖先生认为,自己提前电话确认时,店家明确表示营业,此解释是在推卸责任。
商家回应:平台标注“休息中”,原料受限致菜品精简
针对消费者盖先生投诉,该店孙经理向记者解释,美团券春节期间不可用已在平台标注,而菜品减少系春节原料采购储存困难所致,并否认存在“虚假宣传”,更非“消费欺诈”。
关于“美团券春节期间不可用”,孙经理解释称:美团平台设置“休息中”,该店在美团平台将春节期间(大年三十至初八)设置为“休息”状态。消费者虽可看到链接并购买,但店铺页面显示“休息”标识后,“也就是说线上已经休息不营业了”。他声称,这是行业普遍做法,因“平台上的东西不能下架”,只能通过此方式告知。孙经理表示,对于到店后对用券有疑问的顾客,店员均会操作手机,向顾客展示平台上的“休息”状态及不可用时间,进行告知。他认为,盖先生可能因不熟悉平台操作而未在购券时注意到该提示。
关于“菜品少,仅提供简易菜单”,孙经理解释称,春节期间因市场休市、青菜等原料无法储存和购买,故店内只提供使用“好储存”原料的特定春节套餐,并制作了简易菜单。这是导致菜品选择大幅减少的直接原因。
孙经理在沟通中表示,对于被指“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感到无奈。他建议,若盖先生仍有疑问,可到店或通过电话与他直接沟通。
律师解读:商家提示义务存缺失,但难谓“消费欺诈”
就消费者盖先生投诉“小城故事”餐厅拒绝其使用美团券一事,何律师认为,商家在“提示义务”的履行上存在明显不妥,但事件本身因消费者未实际使用该券、也未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尚难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消费欺诈”或侵权。事件更多暴露出消费环节中沟通与告知的疏忽。
何律师指出,尽管商家在美团平台设置了“休息中”状态,但这种方式可能不够醒目和直接。在消费者电话预订时,商家并未主动、明确地告知“春节期间团购券不可用”这一限制条件。这是一起因沟通不畅导致的纠纷:“一个是消费者没多问,一个是商家没多提示”。消费者在前往消费前,主动核实券的使用状态是更稳妥的做法。他建议,此类纠纷应起到警示和改善作用:一方面,商家今后对于此类特殊安排(如节假日不可用券、菜品有限等),必须履行更主动、更清晰的告知义务,尤其是在电话确认等关键环节;另一方面,也提醒消费者,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消费前,最好能再次核实优惠使用条件,“免得白跑一趟”。(大众新闻记者)
责任编辑:杜美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