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发布禁火令!3月13日至5月10日,这些行为千万别做

大众新闻 姜斌   2026-03-17 16:12:35原创

3月13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当前,全区已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升高,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莱芜区划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域,明确10类禁止行为。

禁火期为2026年3月13日至5月10日。

禁火范围涵盖张家洼街道、高庄街道、鹏泉街道、口镇街道、羊里街道、雪野街道、牛泉镇、苗山镇、大王庄镇、寨里镇、茶业口镇、和庄镇等12个街道(镇)行政区域,以及华山、吉山、马鞍山等3个国有林场范围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500米范围以内区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禁火令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以下10类行为:

1.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等;

2.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

3.祭祀活动时焚香烧纸、倾倒祭祀废弃物;

4.燃放烟花爆竹、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5.吸烟、野炊、露天烧烤、生火取暖、篝火、户外露营用火;

6.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7.举办登山、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8.私拉乱接电力线路和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使用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等作业;

9.破坏森林防火宣传标识、视频监控、语音卡口、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蓄(储)水设施及管网、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焚烧疫木等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和检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行政罚款、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警电话:110、119、76118662(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76210781(区应急局)。

(大众新闻记者 姜斌)

责任编辑: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