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枝砸车谁之过?车停在小区莫名受损,物业“甩锅”引争议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蒋凯   2026-03-17 21:27:48原创

车停在小区树下,莫名遭飞来横祸。市民王女士向半岛“问法热线”反映,其停放在市南区太平角四路18号矿泉花园小区的私家车,被一棵枯树断枝砸中致损。尽管警方与律师均明确物业存在管理责任,但涉事的青岛诚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却态度强硬,多次拒绝沟通与赔偿,令业主倍感无奈。

清晨爱车遭“横祸” 

3月4日清晨,王女士准备送孩子上学时,惊愕地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爱车前挡风玻璃碎裂,车身多处受损。经查看,砸中车辆的“元凶”竟是一旁常年枯朽的树木断裂枝干。

事发后,王女士第一时间报警。民警到场协调后,物业起初以“无责”为由推诿,声称应找园林部门。然而,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现场明确答复:小区内非古树的植被,管护责任归属物业服务企业。

雪上加霜的是,王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后,被告知此次事故属第三方责任,无法走保险理赔程序。若选择自车保险理赔,不仅需承担保费连续三年上浮的成本,最终经济损失仍需自行承担。“车好好停在小区里,凭什么要我自认倒霉、多花保费?”王女士对此难以接受。

沟通陷入僵局

据王女士介绍,涉事树木已枯朽多年,安全隐患显而易见。她多次与物业协商赔偿事宜,均遭拒绝。记者介入后,情况并未好转:首次致电物业,对方听闻记者身份便以“不了解情况”直接挂断;再次联系,仅得到“走正常程序”的敷衍回复。当日下午,记者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更是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并禁止拍摄、录音。

尽管小区业委会主任曾出面协调,提议由物业承担王女士保险上浮的费用,但截至发稿,物业仍未给出任何实质性答复。

律师说法:

物业未尽管护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鲁桂霞针对此事给出明确法律解读。她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鲁律师强调,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主体,对小区公共区域林木负有日常巡查、养护、修剪及排险的法定义务。涉案树木长期枯朽未处置,明显属于管理失职。“即便车主未停放在标准车位,也不能免除物业对公共设施的安全管护责任。此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物业若无法举证自身已尽到管理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目前,王女士与物业仍未就赔偿达成一致。半岛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半岛新闻热线:0532-96663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责任编辑:黄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