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最高奖励20万元
新黄河 2026-03-17 20:50:00
为扎实推进全省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监督全流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于3月16日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征集期限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
近年来,山东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曝光多起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主体,但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违规使用等问题仍有发生,如部分定点机构过度检查、违规收费,甚至存在勾结养老机构诱导老人虚假住院、倒卖“回流药”等恶劣行为,严重损害基金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
公告明确重点征集的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范围,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其中包括过度检查检验、违规超量开药、违规收费、虚假诊疗、倒卖“回流药”等常见违规行为;重点排查定点医疗机构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老年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及困难群众虚假住院骗保的线索;严厉打击伪造药品随货同行单、伪造票据、篡改药品购销记录等非法倒卖“回流药”的违法行为;同时,广泛征集定点医药机构、个人等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类问题线索。
为确保线索征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告对举报人提出明确要求。举报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供的问题线索需明确具体对象、时间和问题细节,如有相关单据、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可一并提交;线索需与医保基金管理领域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公告同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工作,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市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此次线索征集设置了明确的举报奖励机制。根据公告,举报人实名举报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将按照《山东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鲁医保发〔2023〕8号)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该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奖励标准,根据举报对象和违规行为类型,按查实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举报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欺诈骗保的,奖励比例最高可达案值的5%,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举报的,奖励比例可进一步提高至案值的6%。
据悉,此次线索征集采用多元化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反映问题(具体征集方式见附表)。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明确表示,将联合各市医疗保障局,对收到的问题线索逐一认真核查,对查实的医保基金违规违法问题,将严格依规依法依纪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责任编辑:蔡昕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