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豆里吃出石头,郯城县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无效果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其峰   2026-03-17 19:49:30原创

近日,壹粉张先生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壹点帮办》栏目反映称,他于1月31日在拼多多电商平台购买了由郯城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蚕豆产品。食用过程中,他在蚕豆里发现了一块坚硬的石头。

张先生称,在他购买蚕豆食品中发现了与蚕豆一般大小的石块。(视频截图)

“这块石头的大小和外貌和蚕豆很像,真要没注意吃下去,肯定硌坏牙齿或闹肚子。”张先生说,发现异物后他联系了生产厂家和电商平台,反馈了这一食品安全问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主张退一赔十、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付的法定赔偿。“拼多多平台承诺最高赔付500元,生产厂家则是不认可我的证据,仅表示愿意赔付100元。” 

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先生向涉事企业属地监管部门——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头市场监管所进行了投诉。2月23日他的投诉被正式受理。根据办结反馈信息显示:工作人员接到工单后,前往涉事商家进行了现场检查,确认商家卫生达标、证件齐全,因节前放假并未生产,现场随机拆封同批次产品也未发现异物;厂家负责人不认可张先生提供的证据,仍拒绝1000元的赔偿诉求,仅同意赔付100元,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如果真如检查结果所示,那我食物中的石头是哪来的?如果真的没问题,厂家这100元赔偿算安慰还是认错?”更让张先生无法接受的是,在调解未果、他明确拒绝100元赔偿方案的情况下,马头市场监管所直接在投诉小程序上将该工单标记为“处理完毕”。张先生说,在他看来这件事从来都不是几块钱的小事,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头市场监管所办结反馈。

3月17日,记者就消费者投诉未调解却被标注 “处理完毕” 一事联系到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已将相关信息记录并上报相关负责人,将有专员和记者对接后续进展。截至发稿,记者多次回拨该局电话,均无人接听。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心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张先生此事件中如果证明确实从食物中吃出异物,在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情况下,要求1000元赔偿是合理的。”赵心愿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异物纠纷时,要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消费者可先自行与商家或生产厂家协商维权,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拨打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15,向消协或有关监管部门投诉。如果通过以上途径依旧无法解决,消费者可以到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3月17日14时,张先生联系记者,表示销售商家已答应他的1000元赔偿金要求。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他表示认可,同时也坦言,希望监管部门能主动靠前、提前介入处理此类消费纠纷,而非要等到媒体关注后,才采取行动解决问题。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记者 公绪成 李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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