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滨州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维权典型案例⑥:手机收款后加价

滨州民生 |  2026-03-18 09: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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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消费者刘先生通过微信向无棣县某手机经营店询问苹果牌某型号白色全新手机的价格,该店给出8800元的报价。刘先生接受了这一价格,并以微信转账8800元的形式确认购买。之后,该手机店称白色款需额外加价300元才能出售。刘先生对此不予认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8800元,但被该店拒绝。于是,刘先生向无棣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诉求为退还已付款项。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涉事手机经营店核实情况,确认消费者刘先生的投诉内容属实。工作人员随即向该手机店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刘先生是在知晓店铺明示价格后支付购机款,店铺后续加价行为已构成违约。经调解,该手机店同意退还刘先生8800元,刘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起投诉中,刘先生明确手机型号、颜色、内存等相关信息进行询价,该手机店在明示价格后,消费者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形式且被手机店收款,双方形成有效的合同约定。手机店在报价后不应再加价,如因造成报价失误不能完成合同,应协商解除合同,不加价购买就不退还购机款行为不合法。

  【案例点评】

  消费者通过在线方式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相关信息。进行在线消费时,应妥善保存电子订单截图、付款凭证、与经营者的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高超

责任编辑: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