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告知书,实现行政争议“最优解”!

地方法治 |  2026-03-18 1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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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准备打’持久战’,没想到行政机关这么快主动纠错,我们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速度!”原告公司人员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时由衷感慨。

近日,平邑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中,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书》,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原告自愿撤诉,为高效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生动范本。

案件起因:送达方式牵出行政争议!

2024年,某行政机关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中,发现甲公司连续两年未进行企业年报,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于是对该公司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因通过企业登记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注册地也未找到该公司,遂直接通过公告送达向该公司送达了相关行政法律文书,并最终对该公司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乙公司系甲公司的登记股东,后乙公司了解到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对其作为股东的权利义务造成影响,认为该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并未充分保障被处罚企业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于是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

针锋相对:这样送达有没有错?

法庭上,乙公司代理律师与行政机关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双方唇枪舌剑,各执一词。

“该公司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时,在其登记的住所地也未找到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整个处罚程序有法可依!”行政机关率先抛出“铁证”,据理力争。

话音刚落,乙公司代理律师立刻反驳:“我公司股东、高管等人员均可联系,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全程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这分明是剥夺了我公司的陈述、申辩权利,严重影响了公司合法权益,程序违法!”

双方你来我往,围绕“公告送达是否合法”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审现场气氛凝重。

破局之道:一份告知书,实现行政争议“最优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王松发现,行政机关对甲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程序中,未穷尽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直接采用公告送达,可能影响涉诉企业的重要程序性权利。

庭审虽已落幕,但案件并未画上句号。针对这一程序瑕疵,王松法官主动与行政机关的出庭负责人进行沟通,全面了解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明确向其指出该案行政处罚中的问题瑕疵,并提出化解该案争议的相关建议。

时隔几日,王松法官前往被诉行政机关,现场向其送达了一份《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书》,告知该起行政处罚案件中送达程序、认定事实方面的问题瑕疵,并为行政机关自查自纠提供具体路径和解决方案,引导行政机关履职担当、主动纠错。同时为解决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送达难题,向其附带发送了《行政机关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工作指引》。

“对于贵院就该起案件所指明的程序瑕疵及败诉风险,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研判,立即启动自我纠正程序,决定撤销对涉诉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近日,被诉行政机关向平邑法院书面函复。随后,原告公司向法院递交了书面撤诉申请。至此,该起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案结事了”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诉讼认知和愿望,也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和追求。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制度是平邑法院深化府院联动、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创新举措,通过精准的败诉风险预警告知,推动行政机关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防控”转变,从“坐等法院判”向“积极主动改”转变,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标准统一、理念同向。该案的成功化解,不仅是平邑法院践行“预防与化解并举、监督与支持并重、办案与治理并行”,以高质量行政审判助推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的充分彰显。

下一步,平邑法院将持续深化机制创新,不断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坚持把风险防控挺在诉讼前面、把实质解纷落在源头环节,以更准确的司法预警、更高效的协同联动、更有力的司法服务,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平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