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借条牵出陈年纠纷 综治调解破解时效困局——青岛西海岸新区铁山街道成功调处一起超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纠纷

地方法治 |  2026-03-19 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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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前的两张现金借条,因原债权人离世、诉讼时效届满,让一笔30500元的借款成了难解的“疙瘩”;一方是痛失亲人、想要讨回父亲辛苦积蓄的继承人,一方是矢口否认的村集体合作社,一方是自称“为集体借款”的前任村干部,三方各执一词、责任难定。2026年1月,青岛新海岸新区铁山街道综治中心接手这起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以释法明理为桥、以举证定责为径,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点,成功化解了这起跨越十余年的陈年纠纷,让各方当事人都吃下了“定心丸”。

事情要从2006年和2009年说起,彼时杨香斗正担任铁山街道东南崖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因村集体经济紧张,他两次以现金形式向村里的杨介兵借款,合计30500元,并亲手写下了两张借条,约定为村集体应急所用。彼时的杨介兵想着都是乡里乡亲,又为了村集体事务,便爽快拿出了自己的辛苦积蓄,没曾想这笔借款竟成了日后的一桩悬案。

2016年,杨介兵不幸离世,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偶然翻出了这两张尘封的借条,这才知晓老人当年的借款事宜。作为法定继承人,女儿杨红看着借条上模糊的字迹和多年的时间印记,心里五味杂陈——这是父亲的辛苦钱,无论如何都要讨个说法。可时隔多年,当年的村干部早已卸任,村集体也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杨红多次找到相关方沟通还款,却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2026年1月,杨红委托代理人张钢,向铁山街道综治中心申请调解,要求东南崖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杨香斗共同偿还这笔30500元的借款。

调解室里,三方坐在一起,争议一触即发。杨红红着眼眶诉说,这笔钱是父亲省吃俭用攒下的,杨香斗作为当时的村负责人出具借条,借款事实清清楚楚,合作社和杨香斗理应对此负责;东南崖合作社的负责人则连连摆手,称这笔借款是杨香斗个人经手,合作社从不知情,财务账目上也没有任何相关记录,这笔钱跟村集体无关,合作社不能承担还款责任;而已卸任多年的杨香斗,却一口咬定借款是为了村集体应急,所有款项都用在了村集体事务上,自己只是经手人,还款责任理应由村集体合作社承担。

看似简单的借款纠纷,实则藏着多重难题。首先,三方对借条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对于借款的实际使用主体、还款责任主体,都拿不出有效证据佐证自己的说法,各执一词之下,责任难以界定;其次,这笔借款最早发生在2006年,最晚也在2009年,距杨红申请调解时已远超法定3年诉讼时效,而原债权人杨介兵离世后,杨红无法举证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若直接向法院起诉,极有可能因义务人提出时效抗辩而败诉,胜诉权的丧失让杨红的维权之路步履维艰;更关键的是,街道综治中心作为调处主体,并没有认定责任主体的法定权力,直接调解缺乏事实依据,可一旦调解不成,杨红的合法债权便可能无从实现。

面对这一僵局,铁山街道综治中心的调解员没有退缩,而是先沉下心来梳理案件核心,确定了“先厘清借款事实、推动各方认可债务,再明确举证责任、搭建后续救济路径”的调解思路,一场针对性的调解就此展开。

调解员首先向三方进行了细致的释法明理,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民间借贷、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大家要清楚,诉讼时效届满,丧失的只是向法院请求保护的胜诉权,并不是说这笔债权就消失了,杨介兵先生的这笔借款,依然是合法有效的。”调解员的一句话,让一直惴惴不安的杨红松了一口气。同时,调解员也明确告知,若各方能自愿达成合法的调解协议,就可视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能重新为这笔债权赋予法律保护效力。调解员还向三方分析了拒绝调解的利害:不仅会让矛盾进一步激化,还会让杨红家人的钱款打了水漂,合作社和杨香斗也会因这起纠纷影响邻里关系,得不偿失。法理与情理的双重疏导,让原本情绪激动的三方渐渐冷静下来,都表达了愿意配合调解的意愿。

紧接着,针对“责任主体不清、各方无证据”的核心问题,调解员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为三方明确了举证义务。调解员告知东南崖合作社,需限期提交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相关业务凭证等,证明这笔借款并未用于村集体事务;同时要求杨香斗提交借款用途凭证、知情证人证言、当年村集体事务的支出记录等,佐证自己“为集体借款”的说法。调解员还详细说明了举证的期限和证据的形式规范,让三方都清楚该“找什么、怎么找”,为后续责任主体的认定打下事实基础。

在三方均认可借款事实、愿意配合举证的前提下,调解员结合各方的调解意愿和此前作出的“若有证据证明则自愿担责”的承诺,提出了兼顾各方利益的调处方案——以2026年2月15日为举证截止日期,由合作社和杨香斗各自举证,共同配合核实借款实际用途,最终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还款责任;若到期双方无法提交有效证据,或对使用人无法达成一致,杨红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最终的债务承担主体。

这份方案既没有越权认定责任,又为各方都留了合理的退路,兼顾了法理公平与实际情况。调解员就方案细节与三方进行了多轮沟通,逐一解答各方的疑问,耐心协调分歧。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三方均对方案表示认可,自愿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一场跨越十余年的陈年借款纠纷,终于在铁山街道综治中心的调解下得到了阶段性化解。杨红看着签好的协议书,悬了许久的心终于落了地:“不管最后结果如何,至少有了明确的说法和路径,谢谢调解员为我讨回公道的希望。”东南崖合作社和杨香斗也表示,会按照协议要求积极举证,配合做好后续核实工作。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处,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难题,更给基层矛盾化解带来了深刻启示。在基层治理中,类似的超诉讼时效、责任主体不清的民事纠纷并不少见,而基层综治中心和人民调解组织,正是化解这类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唯有以法为基、以理为媒、以情为桥,在恪守法定职权的前提下,找准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才能让陈年纠纷“破冰”,让法治温度浸润人心,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和”的基层治理目标。

(铁山街道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