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放明白纸,给工地噪声立规矩
大众新闻 赵国陆 2026-03-19 08:22:28原创
夜间施工噪声限值55dB(A),城区不得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道路临时用钢板覆盖的建议加垫缓冲材料……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济南市水务局、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部门联合发放《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明白纸》,引导各建筑施工单位“控制噪音”。

为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着力解决群众“家门口”的噪声问题,营造宁静、和谐的人居环境,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要求,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以及《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全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噪声污染防治义务。
其中,6:00-22:00的施工噪声限值: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等效声级不得超过70dB(A);22:00至次日6:00施工噪声限值: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等效声级不得超过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不得超过70dB(A)。
济南要求建设单位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作业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中的设备,淘汰落后、高噪声施工机械,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降低噪声排放。
在城市建成区内施工,除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不得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确需使用的,不得在午间和夜间作业。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402-2024)要求,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在昼间规范开展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高噪声作业集中进行,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进行产生噪声施工作业的,需提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取得证明后,方可开展夜间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
按照市有关部门《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要求,中高考准备期和考试期,所有在建工程(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中午12:00-14:00、夜间20:00至次日6:00,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中高考考试期间,在居民区、距考点500米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工程抢修、抢险除外)。确因特殊需要必须施工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逐级报批,并对社会公示。
此外,济南市提出结合工程实际,可采取以下建议性降噪措施:
(1)在工地靠近噪声敏感建筑物一侧搭设隔声围挡,重点段加装隔声屏障+吸音棉,围挡底部密封,防止噪声泄漏。
(2)将钢筋加工、切割等高噪声施工作业集中在具有隔声效果的封闭或半封闭工棚内进行。
(3)出入施工工地的车辆,无特殊情况禁止鸣笛,并降低车速,避免急刹车和大马力启动加速等操作。
(4)施工现场道路采用钢板覆盖路面的,应做好基层平整、钢板固定等处理,建议采取加垫缓冲材料或设置减速带等减振降噪措施。
(大众新闻记者 赵国陆 通讯员 刘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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