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受害者到诈骗人,一步踏错坠入法网
地方法治 | 2026-03-19 15:00:34
基本案情
曾是受害者,今成诈骗人

被告人张某曾因在网络上办理贷款被骗取钱财。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张某无工作、无经济来源,为维持日常生活,产生采用同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想法。张某在“快手”“抖音”“小红书”等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的贷款信息,谎称能够为他人办理贷款,多名被害人在上述网络平台看到张某发布的虚假贷款信息后联系张某。张某添加被害人的微信或QQ,以办理贷款为由让被害人先行交纳保证金、解冻金,骗取多名被害人3.4万余元。
2025年3月6日,被告人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诉讼期间,被告人张某亲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一念之差碰红线,效仿行骗被严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针对不特定人群发布虚假信息,通过远程、非接触式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愿意接受处罚,已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一级法官 邓秋英
法官提醒
近年来,各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应依法严惩。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本是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害人,为谋取不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最终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加害人,不仅要退赔其行为造成的损失,还要依法受到刑罚的惩处。此教训可谓深刻!
本案警示,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有严格的审核和资质要求,在贷款发放前以各种名义要求先行支付“保证金”或“解冻金”的,应高度警惕。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与财产安全。如果发现被骗,应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济南历城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