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一份涉港合同纠纷的“破题”之路
大众新闻 孟令洋 2026-03-19 14:58:54现场
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进程中,法治是稳定预期的基石。近日,滕州法院审结一起涉港商事合同纠纷,办案团队面对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难题,以专业的审判技能精准“破题”,用一份辨法析理、公正明晰的判决,彰显基层法院在服务跨区域经贸往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中的担当作为。

当“国际法条款”遇到现实的履约困境
2024年春,香港SG公司与山东A公司签订新能源汽车采购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国际法”,SG公司依约支付了20余万欧元预付款,约定的交货期满后,车辆交付杳无音信。SG公司经多次沟通无果,遂将山东A公司及其股东B公司诉至滕州法院。
案件看似是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但“适用国际法”这一模糊条款成为横亘在办案团队前的专业考题。法律适用条款约定不明,裁判依据何寻?这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的方向和当事人的权益实现。
从模糊条款到裁判准绳的清晰之路
“我们注意到,这份合同的核心是汽车买卖,而履行交付义务的卖方在我国内地,”承办法官朱绍刚解释道,“因此,合同履行地法律与本案合同联系最为密切和直接,应作为裁判依据。”
面对这一模糊约定,滕州法院民二庭审判团队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处理。
“刺破公司面纱”的裁判
厘清法律适用问题后,法院经审理认定,山东A公司在收到预付款后,未能依约履行交货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判决支持解除合同、返还全部预付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对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亦予以支持,弥补了守约方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A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其唯一股东为B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山东A公司,法院依法判决B公司对山东A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背后,折射的是基层司法服务大局的担当与作为。案件的依法办理,既是法院发挥司法职能、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也是持续深化跨区域经贸合作、以高质量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生动体现。它让企业相信,在这里经营,契约被尊重,权利有保障,纠纷能公正解决。这份努力,正汇入全省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洪流之中,成为山东“走在前、挑大梁”贡献着不可或缺的司法力量。
(大众新闻记者 孟令洋)


责任编辑:苏子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