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添加剂超标?新疆金樽慕萨莱思酒业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罚2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20 10:10:07
近日,阿瓦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疆金樽慕萨莱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酒类产品,被依法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物品的行政处罚。
根据“阿瓦提市监处罚〔2026〕46号”文书显示,2026年1月7日,执法人员通过核查处置系统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公司送达了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的“慕萨莱思”酒(标称商标:朋裕,规格型号:375mL/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21日在企业授权委托人陪同下,对该公司库房进行现场检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53件(共计318瓶)。除了被抽检机构购买用于检验的6瓶样品外,库房不合格品区存放有同批次产品51件(306瓶)。更为严重的是,执法人员在其包材库发现了大量准备用于该批次产品的标识标签,共计10263张(包括7卷整卷及零散13张)。
调查查明,该批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4688元。在被抽检前,该批次产品尚未对外销售,抽检人员购买6瓶样品支付了288元,即为本案认定的违法所得。企业确认,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所使用的标识标签是在乌鲁木齐定制,制作费用为7705元,而这些标签已被依法扣押。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企业积极配合,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采购台账及相关供应商资质、进货单、检验报告及企业标准(Q/JZJY0001S-2024)等一系列材料。调查显示,企业在生产中确实使用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和焦亚硫酸钾,但对于添加剂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符合企业标准及食品安全要求,是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关键。由于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明细中包含配制酒许可,且库房添加剂专柜有库存,监管部门并未对相关添加剂原料进行扣押,但明确指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违法事实。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阿瓦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没收抽检同批次不合格产品51件(306瓶),货值14688元;没收涉案产品所使用的标识标签10263张,货值7705元;没收违法所得288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3月13日,公示截止期为2027年3月13日。

公开资料显示,新疆金樽慕萨莱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27日,法定代表人王亚力,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公司主要从事酒制品生产和酒类经营业务,是新疆棉都慕萨莱思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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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