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树木惹祸引纠纷 法院判决定分争
地方法治 | 2026-03-20 16:55:57
乡村治理,重在和谐;
邻里相处,贵在包容。
为更好化解基层矛盾、普及法律知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通过讲述真实案例,
为乡村法治注入活力,
切实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
让法治阳光温暖乡村每一户。

“好好的家被邻居的树砸得漏雨开裂,太阳能也坏了,协商多次没结果,只能找法院讨说法!”
近日,济南市南部山区某街道村民苏某某拿着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书,终于放下了心头的大石,困扰他多年的邻里纠纷尘埃落定。历城法院以法厘清权责,既为受损村民挽回损失,也为乡村邻里相处划定了法治边界。
基本案情
被告刘某某宅基地上的十余棵杨树。多年来,树木因无人修剪打理,逐渐长成“定时炸弹”。去年,暴雨后一根粗树枝断裂,砸毁了原告苏某某家的太阳能和空调外机,更甚至砸坏屋顶致漏雨,还震裂院子地面,让苏某某一家居住得提心吊胆。多次沟通无果,村委会调解也陷入僵局,苏某某无奈将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清除隐患树木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受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昆结合现场及树木生长、房屋受损情况,根据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刘某某作为树木所有人,疏于管理致他人损失,需承担排除妨害责任。
综上,法院针对苏某某3.5万元索赔,因其证据不够充分,未简单驳回,而是结合现场损失程度、当地市场修复成本,酌定赔偿1万元。一审判决刘某某10日内伐树并赔偿,刘某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邻里相处以和为贵,但和睦不能以牺牲一方合法权益为代价。”邻里之间在行使自身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若因疏于管理造成他人损害,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法官提醒,乡村邻里遇到纠纷时,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理性沟通,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治方式守护邻里情。
(济南历城法院)
责任编辑:李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