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一男子花4999元相亲6次,结果谈了个寂寞……

大众新闻 张婧婧   2026-03-20 20:49:39原创


赵先生称,2025年7月,他购买了一份婚姻介绍服务。按照合同,乙方为他匹配数量达标,但在赵先生看来,过程却有些敷衍了事:只要把人推过去,任务就完成了,后续能不能聊、合不合适,似乎与他们无关。

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未找到交往对象、未确定恋爱关系……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服务费用。”约定了“介绍人数”,却没有约定“介绍后的跟进义务”和“匹配质量标准”,这究竟是通往爱情的桥梁,还是精心设计的“文字游戏”?

四天五条消息,对方回复两个字:“不错”

“加上微信后,对方要么几乎不回复,聊了几句就没了下文,要么就以莫须有的原因终结了聊天,前后几个都是这样。”市民赵先生望着手机里那几个沉寂的对话框,语气里满是无奈。

说着,赵先生给记者展示了他的微信聊天记录。

2025年10月26日,对方通过好友申请后,赵先生主动打了招呼:“嗨”。对方没有回复。

一天后,10月27日,赵先生再次尝试,发了一个“早上好”的问候表情。对方还是没有回复。当天晚上,赵先生又发了一个微笑的表情,试图打开话题。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次对话框里都只有他自己。

10月28日下午,赵先生给对方发了一条公众号链接,想进一步展开聊天,过了半个小时,对方回复了一句:“不错”。一直等到当天晚上,赵先生又主动打开了话题:“平时有啥爱好没?”对方依旧没有回复。

10月29日下午,赵先生发送了一句:“天气真好”,末尾还加上了两个太阳的表情。对方依旧没有回复。一直到将近两个月后,对方主动发来了信息:“忙着吗?问你点事吧。”

接下来的几个月,同样的剧情在婚介机构给他匹配的3位相亲对象身上重复上演:添加微信——问候——寥寥数语——沉默——再无下文。

“没送人”和“汗水湿了衬衫”成了拒绝的理由

比线上沉默更让赵先生郁闷的,是两次线下约见的经历。

“有一次,女方是跟中介一起来的。”赵先生回忆,那次见面双方聊了大概一个小时,结束时,女方和中介一起起身离开。

“我当时下意识觉得,她们是一起来的,应该会一起回去,就没特意说要送。”赵先生没想到,这成了后来女方中断联系的理由。

几天后,赵先生通过红娘得知,女方反馈“男方没有绅士风度,见完面都不送一下”。

“我真的是……她们俩一起走的,我怎么送?送一个不送另一个?”赵先生提起这事,语气里仍有些哭笑不得。

另一次约见是在去年夏天。

“那天特别热,汗把衬衫都浸透了。”赵先生回忆,女方见到他时,上下打量了一眼,没说几句话就匆匆结束了见面。

事后,红娘转达女方的反馈:“对方形象不太好,衬衫都湿了。”

“汗水湿了衬衫——这也能成为拒绝的理由?”赵先生无法理解。更让赵先生困惑的是,这两次线下约见后,红娘都没有再跟进。“就通知我一声‘对方觉得不合适’,然后就没了。既不问我这边的情况,也不解释为什么推荐这样的人选。”

律师解读:“数量达标”不等于“履约完成”

针对赵先生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立红。李律师指出:“这是典型的合同约定不明导致的纠纷,商家利用模糊条款规避实质服务义务。”

李律师指出,根据合同中第五条第(一)款第4点规定,只要乙方联系甲方三次,甲方未回复,就“视为乙方已完成本次服务”。该条款将“拨打电话、发送信息”这一过程行为,等同于“完成服务”这一结果行为,这实质上是在无限扩大自身的履约范围,同时免除自身应尽的服务义务。

李律师认为,从合同法角度看,婚介机构的义务不仅是“提供联系方式”,其核心义务是提供真实、有效且具有交流意愿的婚介机会,并促成双方的实质性沟通,此外还应包括:

基本的匹配审查义务:确保推荐对象在基本条件(如婚否、年龄、择偶意愿)上与客户相符;

必要的沟通协调义务:在双方建立联系后,如有需要应协助沟通,了解反馈;质量保障义务:不能以“凑数”为目的推荐明显不匹配或无意交流的对象。

“像赵先生遇到的情况,对方加了微信不回复、用‘汗水湿了衬衫’这种理由拒绝,如果这些是普遍现象,商家有义务去核实这些推荐对象是否真的有交友意愿,是否与赵先生的择偶标准匹配。”李律师表示,“如果商家明知对方没有交流意愿,或者用明显不合理的理由搪塞,仍然把人推过去充数,这属于消极履约,甚至可能构成欺诈。”

“未找到交往对象、未确定恋爱关系……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服务费用。”对于合同中第七条特别提示条款,李律师特别强调:“该条款不能成为商家‘消极履约’的挡箭牌。如果商家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客户有权主张服务质量不合格,要求部分退款或重新服务。简单说:‘没找到对象’不能退款,不等于‘服务有瑕疵’也不能退款。”

律师支招:签约前问清这三点,维权时保留三类证据

针对有意选择婚介服务的消费者,李律师给出三条建议:

签约前“三个问清”:问清“介绍”的定义:是只给联系方式,还是安排见面?是否包含介绍后的跟进沟通?问清“匹配”的标准:如果推荐的人明显不符合需求,或者对方明显没有交流意愿,能否重新匹配?问清“不成功”的处理:是否有退款机制?是按人数退款还是按比例退款?“把这些内容写进合同,比事后维权有效得多。”李律师强调。

同时,保存好合同原件、缴费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特别是婚介所的承诺,尽量引导对方在微信上确认,或进行录音。消费者不要被合同里的霸王条款吓住,维权时重点阐述“对方的服务让我无法实现相亲交友的目的”,而不是仅仅争论“条款写了什么”。收集好证据后,可先与婚介方沟通,指出其服务质量问题,提出退费诉求。如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服务费。(大众新闻记者 张婧婧)

责任编辑:杜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