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别停奔驰,为何“已非普通事故”?律师解读

中国青年报官微    2026-03-20 11:39:55

近日,“路虎1分钟8次别停奔驰”一事有了新进展,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3月19日,吉林长春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针对“路虎别停奔驰致追尾”一事,我局已将其立为刑事案件,并依法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据大象新闻此前报道,2025年12月10日,长春市民吕先生驾车行驶至朝阳区新民广场转盘时,遭一辆黑色路虎在道路畅通情况下,一分钟内连续8次急刹别停,最终追尾。

此前,交警现场认定“已非普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未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后续却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不予立案。

交警称多次向辖区派出所及法制大队移交案件,均未被接受。当事人自行报案后派出所立为行政案件,2月3日朝阳区分局又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吕先生近10万元修车费理赔无门,车辆折旧损失约6万元。

为何此事被定为刑事案件?

律师解读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吉彬彬认为,本案核心的法律焦点在于“主观恶意”和“公共危险性”。他表示,根据网络上已公开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可以看出,路虎车主孙某某在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在极短时间内连续、高频次地实施急刹、别停行为,具有高度的故意性和攻击性。这种行为不仅意图侵害特定车辆的安全,更因其发生的地点是在公共道路上,其行为制造的紧迫危险,实质上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其行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吉彬彬表示,本案中,路虎车主在1分钟内8次急刹别停的高频次行为,远超普通路怒的范畴,且直接引发事故,已达“情节恶劣”的程度。

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其行为具有与放火、爆炸相当的紧迫危险。在本案中,路虎车主8次急刹,将后车置于碰撞风险中,这种行为在车流中极易引发多车连环相撞的惨剧,其瞬间爆发的破坏力与放火、爆炸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是同质的。为此,吉彬彬认为,若认定行为人主观放任危害结果,以该重罪追诉亦符合法理。

媒体评:简单案件莫成维权难题

对此,人民日报发文评论称——

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却在反复摇摆中,消耗着执法公信力,更牵动着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敏感神经,值得深刻反思。

更需当地反躬自省的是,这一过程暴露的推诿扯皮、漠视群众诉求的问题。绝大多数人一辈子不会遇到大案要案,对公平正义的感知,恰恰藏在一次交通事故的公正认定中、一次邻里纠纷的妥善调解中、一次民生诉求的及时回应里。

综合:现代快报、大象新闻、人民日报评论等

责任编辑:周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