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安全总监!山东鑫弘集团被罚
公司观 | 2026-03-20 19:57:27 原创
石潇懿来源:大众新闻·经济导报
3月13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山东鑫弘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鑫弘集团”)因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被荣成市应急管理局处以3万元罚款。

据悉,荣成市应急管理局此次处罚,系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3号第A档相关标准依法作出。
根据现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鑫弘集团成立于2016年12月8日,注册地位于威海荣成,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贤,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经理职务。

企查查显示,鑫弘集团控制企业包括鑫弘重工、弘亿石油装备、鑫弘海洋科技等27家,业务覆盖船舶设计建造、海工装备配套、大宗散杂货远洋运输、船舶脱硫技术研发等多个细分领域。
股权结构方面,鑫弘集团由山东鑫发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鑫发控股”)持股90%,是鑫发控股旗下核心产业板块的主体企业之一。
官网显示,鑫发控股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金1亿元,总部位于荣成石岛,是一家涵盖海洋捕捞、食品加工、海洋装备修造、海洋生物制品、港口综合服务、渔网绳制造、冷链物流、海上养殖、生态旅游等几大产业为一体的大型集团企业,形成海洋渔业、海洋工业、产学研一体化的综合性经营格局。鑫发控股实际控制人及最终受益人为王晓军,其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91%的股份。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石潇懿)
责任编辑:徐松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