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

大众新闻 刘宸   2026-03-20 18:01:22原创

近日,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文件,省委社会工作部调整印发《山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指导目录》分为基本工作事项和协助工作事项两类,其中,基本工作事项包括“召集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执行其作出的决定、决议”“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在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人提供救助”等47项事项;协助工作事项包括“配合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协助组织村(居)民参与群防群治”“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等45项事项,并逐一明确了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协助主体)、业务指导建议部门(单位)等。

在协助工作事项中,提出协助办理要求的党政群机构为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只依法依规负责沟通联系、协助入户、组织动员、宣传教育、反映诉求、了解情况,以及非专业性工作任务的发现报告和政务服务的辅助性工作。有关党政群机构要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协助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设施设备、培训指导和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

(大众新闻记者 刘宸)

责任编辑:韩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