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问政承诺成空文?武汉石桥花园“违建”8年未解,业主陷维权困局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3-20 15:45:32原创
四年多前,武汉广播电视台《每周面对面》节目现场气氛凝重。针对石桥花园10栋商业体违建堵塞消防通道的问题,时任武汉市江岸区副区长朱功伟当场表态:“无论是否办理了合法的施工手续,都不能否认确实占用了消防通道,封堵消防通道判定为违建毫无疑问。”时任江岸区委副书记、区长余志成更是立下“军令状”,承诺组建工作专班,“三个月内彻底整改问题”。
然而,四年过去,当年的承诺似乎已成空文,商业体业主江女士起诉多个政府部门却被法院驳回。面对业主关于“生命通道被堵死”的担忧,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回应称,现场情况“相当于装修”,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这场始于电视问政的整改承诺,为何在漫长的岁月中逐渐演变成了一场维权困局?
八年维权路:政府“军令状”变“一纸空文”
时间回溯到2018年,彼时石桥花园10栋商业体作为城中村改造置换还建房,一些村民取得了商业体部分区域的经营权,对出租10栋商业体寄予厚望。业主秦先生告诉海报新闻(报料微信:HaibaoNewsSw)记者,他与妻子江女士的家族都是本地城中村人,老房子拆迁时他们没有选择置换还建住宅,而是和其他多名村民一样选择了石桥花园10栋商业体一至四层、共计3240平方米门面的经营权。
然而,随着部分商户及产权方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封堵疏散通道,这座原本规划总有“回”字形建筑逐渐变成了迷宫,因为通道被封堵,秦先生等23名村民置换的门面一次都没能租出去过。在原本的规划图中,石桥花园10栋是一座商住两用楼,楼下5层为商业体,一楼规划有5个出入口。
石桥花园10栋仅存的出入口
如今,石桥花园10栋内部大面积荒废,有些地方成了垃圾回收站堆满废物。主出入口被银行占据,次出入口先后成为汽车售后公司和歌舞厅,两个消防通道也被改造成快递站和商铺,规划图纸上的出入口仅保留了一个。
石桥花园10栋次出入口被改为舞厅
秦先生带领海报新闻记者来到一旁的石桥花园11栋商业体,该商业体与10栋原规划一致,在后续开发过程中11栋保留了5个出入口,和内部荒凉凌乱的10栋相比,11栋从上至下都有商家进驻,商业氛围明显浓厚。
石桥花园11栋出入口未被封闭经营,商业氛围浓厚
2021年9月,石桥花园十栋通道被封堵问题登上了武汉广播电视台电视问政节目《每周面对面》。
时任武汉市江岸区副区长朱功伟当场表态:“无论是否办理了合法的施工手续,都不能否认确实占用了消防通道。封堵消防通道判定为违建毫无疑问。”时任区长余志成当场承诺“三个月内彻底整改”,并组建由区长牵头的工作专班。江岸区官方微博“大江金岸”也发文重申此承诺。
电视问政节目曾讨论石桥花园十栋违建事件
然而,秦先生等人很快便失望了。
2022年,江岸区城管执法局多次向武汉市石桥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对石桥花园十栋商业体违建的拆除通知文书,规定期内该公司仍未自行拆除违建。随后,江岸区城管执法局下发了《违法建设强制拆除事先催告书》。“但实际拆除行动仅象征性地拆除了部分墙体,随后违建区域又被重新封闭。”秦先生说。
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曾发布《违法建设强制拆除事先催告书》
官方回应前后矛盾:是“违建”还是“装修”?
面对电视问政后“雷声大雨点小”的处理方式,秦先生、江女士等业主坚持投诉,但多个政府部门的回应充满矛盾。
2019年11月,针对江女士等业主反映的“消防通道被砌墙改造”问题,当年11月中旬,江岸区消防大队曾明确回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封堵疏散通道的业主将原始规划中的疏散通道予以保留、恢复。
2019年江岸区消防大队回复
到了2026年2月,针对石桥花园十栋商业体消防通道仍被封闭问题,海报新闻记者致电江岸区消防救援大队,他们的说法却和上文相背。“这个问题已经很多年了,我们也一直在处理。我们也请了总队的人到现场进行审核,它(商业体)就相当于装修,是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现有通道、门面都是畅通的。”其工作人员同时介绍,目前商户二次消防检验并非消防部门负责。
2024年,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分局曾发文回复石桥花园十栋违建问题
2024年4月,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分局曾发文回复:石桥花园十栋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后又进行改造,未到我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2026年2月,当海报新闻记者针对石桥花园十栋是否属于违建、其商户二次消防是否合规等问题致电武汉市江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工作人员回复,依据现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街道(乡镇)是违法建设的发现、认定和查处责任主体。市民如发现疑似违法建设,应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反映,由街道进行初步判断。若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规划部门协助认定,将通过内部联系沟通,分局的认定意见仅作参考。
“目前石桥花园十栋全季酒店等商户虽然没有二次消防验收合规证,但是他们应该有消防大队的开业检验,那个同样属于行政许可。”江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
那么,作为违建查处责任主体的街道对于江女士等人的反映有何回复?2026年1月20日,江岸区塔子湖街道回复:针对江女士反映石桥花园10栋商业体的问题,经查,该处为内部装饰装修行为,目前未发现该商业体内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
塔子湖街道回复
对于此前被认定的严重安全隐患,街道仅表示将“加强对该处的巡查管控力度,避免出现新增违法建设”。面对记者针对石桥花园十栋通道被封堵问题的采访要求,塔子湖街道党建办回应:目前正处于内部推进阶段,暂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业主起诉政府部门遭驳回 法院:个人不具备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
由于对相关政府部门“踢皮球”的处理方式不满,秦先生、江女士将武汉市江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江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告上法院。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秦先生、江女士以上起诉,以上案件二审也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情形下,可以提起诉讼的业主需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现秦先生、江女士以小区业主个人名义起诉并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依法不具有诉权,其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因此驳回了起诉。
此外,秦先生、江女士也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江岸区人民政府,一审被驳回起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同样驳回起诉。
江女士在上诉中对法院判决表达了强烈异议。她认为,她向相关部门提出查处申请,纯粹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非代表所有业主。法院将她的请求基础错误地解读为“公共利益”,不当扩大了请求范围,混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认定标准。
“商业体存在违建,导致我们的商业网点无法正常对外出租,与我们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业主秦先生说。秦先生表示,他们不服一二审裁定,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他们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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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文露漪 湖北武汉报道)
责任编辑:刘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