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财经丨两月刚过就大宗交易减持1.1亿股,南山铝业的“3个月不减持”誓言去哪了
海量财经 | 2026-03-20 16:37:03 原创
来源: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3月19日,南山铝业股价下跌6.86%,主力资金连续5个交易日净流出。5天之内,这只曾经的白马股从7.7元/股跌至6.11元/股,跌幅超20%,市值蒸发超180亿元。直接的导火索,是一笔看似合规的大宗交易。

3月16日至17日,南山铝业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1亿股,套现约7.84亿元。减持后,怡力电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南山集团的合计持股比例从42.78%降至41.81%。
(南山铝业发布减持公告)
从数字上看似乎合规:0.96%的减持比例未触及1%的强制披露红线,大宗交易方式符合规定,减持完成后次日即发布公告,完全在“2个交易日内”的时限要求内。
但市场的反应,却远比数字本身激烈。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怎么减”,而在于“说过什么”。就在两个月前,南山铝业在1月14日发布的《回购报告书》中明确表示:“经公司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无股份减持计划。”
这份承诺余温未散,不到3个月,1.1亿股的减持却已经完成。
承诺只有两个月“保质期”,算不算“食言”?
从1月14日到3月16日,正好62天。如果严格按照时间计算,怡力电业的减持发生在“未来3个月”的时间区间内。也就是说,这是一次“违反承诺”行为。
(1月14日南山铝业发布的回购计划)
有投资者在股吧直言:“这是典型的蓄谋已久的大股东减持行为。先是发公告说要回购股份,然后象征性地回购一部分股份,同时找到一个对手盘,连续两天大宗交易折价出手1.1亿多股。”
回购与减持的组合操作,在资本市场并不罕见,因为回购公告往往能提振股价,而减持则能在高位套现。但当回购公告中明确承诺“无减持计划”时,这种操作的合规性就值得拷问。
广东高院在2025年发布的一起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的典型案例中明确:上市公司股东自愿作出的限售承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规定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违反承诺减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南山铝业这次“未满3个月”的减持,是否构成违规?监管如何认定?市场和投资者都在等待答案。
记者就此次减持行为在时间节点、承诺履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南山铝业及其董秘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窗口期的“红线”和那些“食言”的股东们
事实上,南山铝业此番行为并非孤例。近年来,A股市场因违反承诺、窗口期违规减持被处罚的案例频发。
半个月前,江海股份股东亿威投资在减持计划执行中,因“误操作”超额减持16.9万股,成交金额超508万元。公司称“非主观故意”并致歉。
与南山铝业相比,江海股份的问题在于“超额”而非“违反承诺”,但共同点是股东行为与计划不符。
今年2月,中曼石油股东朱逢学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超额减持5.89万股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尽管其主动购回超额股份,但监管部门仍明确其应“加强证券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表明主动纠错并不能免除违规记录。
2024年9月,友发集团董事张德刚因窗口期减持被天津证监局警示。其在公司业绩预减公告披露前五日内减持97.06万股,辩称“沟通不畅非主观故意”,但监管部门认定,窗口期是红线,触碰即违规。
上述案例的警示在于:窗口期是监管红线,无论主观意图如何,触碰红线即构成违规。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持股5%以上股东在年报公告前15日内属于“窗口期”,不得减持。而南山铝业计划于3月27日披露2025年年报,怡力电业的减持日期(3月16日-17日)正处于年报窗口期内(3月12日至3月27日)。
值得注意的是,南山铝业此次减持叠加了违反承诺和窗口期双重争议。
是否构成虚假性陈述?
如果说窗口期减持是技术层面的违规,那么违反回购承诺则触及了更深层的问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1月14日,南山铝业发布的回购报告书,是上市公司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正式文件,投资者可据此判断公司的股价预期和股东动向。
有投资者在雪球质疑:“关键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突然减持?我想不懂了,公告都发了说没减持计划。这也太儿戏了吧?”
在业内人士刘纪鹏看来,如果股东在发布回购公告时已经存在减持意向,却在公告中作出相反的陈述,那么这份公告就可能构成误导性陈述,甚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广东高院的典型案例中明确,上市公司股东自愿作出的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承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刘纪鹏表示,虽然该案涉及的是限售承诺,但其法理同样适用于其他自愿性承诺。
当然,除了合规问题,市场更关心的是,大股东为什么选择在此时减持?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沈童 报道)
责任编辑:刘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