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验、现场调解、现场过付——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高效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地方法治 |  2026-03-21 14: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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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调解现场搬到纠纷发生地,用实地勘验厘清事实,以就地调解化解矛盾,凭当场过付定分止争。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民生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创新推行“现场勘验、现场调解、现场过付”的“三现场”工作模式,高效调处一起房屋翻修重建劳务报酬纠纷,实现矛盾就地化解、案结事了人和,以司法温度守护群众切身利益。

原告张某受被告王某委托为其房屋翻修重建,施工后双方因王某对部分工程质量不满口头解除合同,却就已完工工程造价值协商无果,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13750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调解员梳理案情发现,双方争议集中在北屋建造尺寸、马桶安装位置及水管铺设合理性等实际施工问题,仅靠书面材料无法客观还原事实,更无法化解矛盾隔阂,当即决定前往涉案房屋现场开展调处。

到达现场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勘验,对照双方陈述核查施工细节。通过实地测量、查看确认施工确有部分细节与被告要求存在差距,同时了解到纠纷根源实为施工中双方沟通不及时、不明确,原告的合理施工调整未告知被告,引发被告误解。

现场勘验的结果让双方对事实形成客观认知,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随后,办案人员趁热打铁,当场组织调解,结合勘验结果摆事实、讲道理,厘清核心症结,向双方说明纠纷并非一方过错,而是沟通缺失所致:原告出于好心的施工调整未及时告知被告,导致被告对施工结果产生误解;被告发现问题后未及时与原告沟通核实,进而引发工程款支付的矛盾。办案人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并告知双方调解不成势必要进行司法鉴定,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经过法官和调解员多轮引导,矛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被告王某一次性支付张某工程款10500元,原告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

调解协议达成后,办案人员当即督促双方现场过付,王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足额支付款项,张某确认到账后现场提交撤诉及解封申请书,整个调处过程一气呵成。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龙泉法庭深度融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与民生纠纷化解的生动实践。针对涉及民生类纠纷,法庭主动摒弃“坐堂问案”模式,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纠纷现场,通过“现场勘验、现场调解、现场过付”的工作方法,让事实核查更精准、矛盾化解更高效、权益实现更快捷,既能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能从根源理清案情试试、化解民间纠纷。下一步,龙泉法庭将持续深化“枫桥经验”实践创新,优化民生纠纷化解模式,以更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筑牢辖区基层治理司法防线。

(通讯员 薛瑞 何依灏)

责任编辑: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