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公积金最新通知!
枣庄市公积金 2026-03-21 18:56:58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鲁住房字〔2025〕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改善型住房需求,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和“好房子”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或购买高品质住宅、现房销售项目等,可相应核减原有住房套数。核减后在本地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核减后住房套数执行利率标准。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参照执行。
本通知由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次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为准。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对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持续提升服务质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还贷提取人员范围。缴存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限制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子女、本人及配偶的父母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的住房贷款本息。同一笔贷款所有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二、取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间隔时间限制。缴存人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提取间隔时间12个月以上限制。
三、支持缴纳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限制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子女、父母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缴纳的契税(以下称“契税”)。自取得契税缴纳凭证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提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契税金额。
四、增加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缴存人家庭及其父母、子女符合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且缴存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限制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自电梯更新后取得《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提取,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电梯更新费用扣除政府补贴或多渠道筹集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五、优化继承提取办理手续。已故缴存人名下有有效的社保卡或Ⅰ类借记卡,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该账户。
本通知由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孟焕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