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滨州民生 |  2026-03-23 08: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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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主要围绕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问题,重点关注以下主体和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

  1.以免费体检、赠送物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骗取基金。

  2.与外部机构或个人勾结,组织无医疗需求的老人、康复人员等虚假住院。

  3.违规收集、使用参保人医保凭证,进行空刷、套刷。

  4.伪造、篡改医学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病程记录等医疗文书。

  5.无资质人员冒名执业,或放任科室外包、变相承包。

  6.串换诊疗项目、药品耗材,将非医保项目纳入医保结算。

  7.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或过度检查、过度治疗。

  8.采购来源不合法的药品,参与或默许“回流药”使用。

  9.未按规定执行实名制就医,导致基金损失。

  10.篡改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干扰监督检查。

  11.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二)定点零售药店

  1.伪造处方、篡改处方信息,或通过互联网平台自动生成虚假处方。

  2.聚敛医保卡进行空刷、套刷,虚构销售记录。

  3.将生活用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串换为医保药品销售。

  4.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超量购药、倒卖药品。

  5.为无资质机构或个人代刷医保卡,或参与非法药品回收。

  6.通过赠送礼品、返现等方式诱导购药并刷卡结算。

  7.年底诱导参保人突击购药,造成基金浪费。

  8.其他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参保人员及相关人员

  1.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或将本人医保凭证交由他人使用。

  2.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等材料,骗取医保待遇。

  3.与医疗机构、药店串通,空刷套刷、倒卖药品牟利。

  4.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通过虚假申报骗取生育津贴、医疗救助。

  5.组织、教唆他人参与欺诈骗保,或为骗保提供便利。

  6.通过网络平台传播骗保方法、招募“职业病人”等。

  (四)医保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

  1.贪污、挪用、侵占医保基金。

  2.在定点准入、费用审核、结算拨付等环节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3.内外勾结,协助骗取医保基金。

  4.违规审批待遇、违规支付费用,造成基金损失。

  5.其他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

  三、征集要求

  1.举报内容应真实、具体,尽量提供时间、地点、人员、项目、金额等详细信息,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票据、截图、录音、视频等)。

  2.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对已办结、无新证据、无具体线索等情形,不予重复受理。

  四、举报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依据《滨州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给予奖励。

  五、征集方式

  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映问题:

责任编辑:刘凡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