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两级法院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题活动
地方法治 | 2026-03-24 11:46:41
3月20日,在第三十四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九届“中国水周”即将来临之际,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东阿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题活动,现场发布水资源司法保护令,以司法利剑守护聊城饮用水安全与黄河流域水生态。聊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公法、东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隋得民出席活动,聊城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活动。

活动伊始,聊城市两级法院及相关单位代表在东阿法院牛角店人民法庭就下码头水源地司法保护问题进行联动会商,与会人员围绕跨部门协作、水生态修复、预防性司法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会议要求,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强化措施,以高质量司法保护提升水源地保护成效;强化领导,完善水源地保护联动机制建设。
随后,水源地司法保护令竖牌仪式在下码头水源地举行,与会领导共同为水源地司法保护令竖牌。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主体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举不仅是对潜在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更是向社会公众传递以预防性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

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沿水源地周边开展联合巡护活动,至下码头村、周门前村开展普法宣传,发放宣传手册,讲解破坏水资源、污染环境的法律后果,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守法、主动护水,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水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此次水源地保护专题活动,是全市两级法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也是深化府院联动、提升水资源保护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周公法表示,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持续擦亮“青绿两河·法护水城”环资审判品牌,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深化与行政机关的联动协作,为水生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讯员 王希玉 刘豪)
责任编辑:陈修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