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上会,广泰真空“收入确认”时点疑存漏洞

鹰眼IPO |  2026-03-23 17:53:54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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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交所公告,326日上午9点,北交所上市委将审议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泰真空”)的上市申请。这是该公司二次上会。

首次上会被暂缓审议,超长验收被疑调节收入

去年1229日,广泰真空在首次上会时被北交所“暂缓审议”。北交所审议意见对公司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及依据的充分性提出了疑问,并要求公司核实发货后超过1年未验收项目的情况,按项目列示发货时间、收货时间、调试时间、初验时间、现场服务时间等,梳理客户已完成调试或已实际投入使用但未及时确认收入的情形,说明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充分。

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审慎论证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另外首次会议问询的问题还包括公司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的业务合同问题。北交所要求公司对照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业务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说明该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后续违约处理过程及达成协议的具体情况,报告期是否还存在类似情况及其影响。

可以看出,广泰真空首次上会被否的核心原因就在于收入确认上。公司申报材料显示,广泰真空存在超长验收项目,验收时长超过15个月且金额大于100万元的项目共计25个,平均验收时长接近3年,合计收入达1.37亿元。其中,验收时长最长的项目超过8年,收入为335.82万元;验收时长超过2800天的项目共有4个,合计收入达1343.28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确认收入的项目中,发货后超过1年方才验收的金额分别为2,600.13万元、4,066.66万元、13,601.75万元及13,278.99万元。其中分布在2024年、20251-9月的金额相对较高。

截至报告期(2025年上半年)末,公司发出商品中发货超过1年尚未验收的金额为1.18亿元。

四部门联合发文: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调节财报的常用手法之一,就是超前或延后确认收入。

为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坚决打击和遏制财务造假行为,20251215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文。

其中第七条“关于收入”部分,对时段法和时点法确认营业收入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企业不得在仅收到客户订单但尚未发货、商品控制权尚未转移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也不得在商品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的情况下仅以未结算价款为由延迟确认收入。企业应当对收入确认采用时段法还是时点法进行恰当判断,不得随意调整收入确认方法。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判断是否能够合理确定合同履约进度,并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中适合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企业不得仅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为由,不确认收入和不结转成本。

对照上述通知可以看出,是否确认营业收入,最核心的标准是“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也就是说,只要客户取得了对商品的控制权,就应当确认收入,而不能以“是否书面验收”为标准。

“最长验收时间”有约定吗?


广泰真空在给北交所的回复中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客户在公司发货一年后,尚无法为公司验收的情形,相关情形皆存在客观因素。公司客户发货后超过1年未验收项目可根据其主要原因进一步细化分为三大时间段因素:发货后等待安装时间较长、现场安装调试时间较长及现场安装调试出差结束后至验收时间较长。

至于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广泰真空表示,“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及会计准则规定,在发行人完成现场安装调试至客户完成验证期间,客户无法取得商品控制权,发行人无法进行收入确认”。

经济导报财经研究院专家认为,广泰真空的解释看似合理,但其中存在明显的漏洞,就是没有说明公司与客户是否约定最长验收时间,客户违约怎么办?如果不约定最长验收时间,那岂不是公司与客户一商量,想什么时间确认收入就什么时间确认?公司的财报岂不是可以随意调节了吗?

对于以上疑问,经济导报记者3月20日通过邮箱采访了广泰真空,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相关回复。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财经研究员 秋风)


责任编辑: 石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