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出游莫让森林“火”起来

烟海e家    2026-03-23 16:02:19

  烟台融媒3月23日讯(记者 杨健 通讯员 孙鹏科)连日来,烟台气温持续回升,融融暖意让市民尽情踏青、赏花、春游的同时,也给森林防火带来压力。烟台市林业局提醒广大市民,春季是森林火灾多发期,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会给森林带来毁灭性破坏,甚至还会威胁生态环境平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户外出游、露营时应提前观察环境,不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尽量选择无火露营方式,使用自热食品或无明火炊具,看管好少年儿童,避免因玩火而引发森林火灾。

  2019年以来,全市共发生因违法违规用火导致森林火灾13起,其中不乏野外违规用火、缺乏防火意识的教训。2019年5月3日,莱州市郭家店镇返岭子村发生森林火灾。起火原因为郭家店镇前疃村村民张某某与家人驾车游玩途中,吸烟后将烟头丢弃引发火灾。张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按照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高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