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舆 | 偷声音、偷面孔?AI短剧别习惯“先侵权后治理”
捞舆 | 2026-03-23 18:20:31 原创
赵晓昕来源: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提要:“先发展后治理”的模式,确实能带来自由度极高的市场环境,激发创新潜力,AI短剧也似乎正处于这一阶段。但允许技术和业态先行探索试错,不应被理解为可以容忍无限度的犯错。

这段时间,围绕在AI短剧周围的利好消息和争议批判几乎一样多。资本看好其制作效率与掘金能力,而大量创作者却面临维权困境与版权焦虑。AI短剧“先发展后治理”背后,两种社会情绪温差显著,已经不容忽视。
三月初,“短剧 变天”相关词条登上热搜榜,AI真人短剧和AI动漫短剧接连冒头,引发行业震动。几天前,还有传媒公司宣布“签约”两名AI数字艺人,并同步开通社交账号,在运营模式上全面向真人明星靠拢。

数字艺人不会塌房、不会过劳,对短剧行业而言无疑是降本增效的利器。然而,舆论场上的情绪正好相反,“AI艺人撞脸明星”“AI演员假人感”等话题持续发酵,不仅粉丝群体陷入愤怒与质疑,普通网友同样感到不安。
数字时代的肖像权问题,是不容回避的重要创作伦理。如果明星的面孔可以被随意“借用”,普通人是否也会成为AI训练的大数据素材,被“融”进短剧里充当路人甲、炮灰?这些焦虑情绪应当被看见。
除了“撞脸”式侵权,还有一些更隐蔽的侵权正在发生。近日,多名配音演员公开表示被AI“偷走”声音,未经授权的AI仿声比比皆是,维权却难如登天。原创角色(简称OC)圈的个人创作者也在控诉,自己倾注大量心血的OC设定被“偷”,变成AI动漫短剧中的角色形象。
围绕训练数据合法性、生成内容版权归属的质疑声浪越来越大,许多人痛斥“AI满足了没有才华的小偷的虚荣心”。这句话虽然带有情绪色彩,却反映出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
偷面孔、偷声音、偷设定……部分AI短剧对他人劳动成果“不告而取”,在版权问题上“先上车后补票”。这种野蛮发展的模式,降低了文艺创作的水准和价值,也侵犯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严重透支行业信用。

客观地说,由于立法程序的严谨性,法律常常落后于技术发展,这是一个复杂且不可避免的现象。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史上,许多新技术、新业态在早期都难免伴随试错过程,最终在争议中逐步建立规则。
“先发展后治理”的模式,确实能带来自由度极高的市场环境,激发创新潜力,AI短剧也似乎正处于这一阶段。但允许技术和业态先行探索试错,不应被理解为可以容忍无限度的犯错。
AI短剧,本应该是服务人而不是伤害人。行业绝不能将粗放发展带来的摩擦与损耗,转移给创作者和普通人承受。如果AI短剧在发展初期就失去对规则的敬畏,将版权争议轻描淡写为发展的代价,久而久之就会形成路径依赖,后续纠偏发展逻辑、建立健康生态的成本只会更高。
更关键的是,“先发展后治理”的前提,是发展本身不制造不可逆的伤害。现实是,原创素材一旦被纳入AI训练的数据库,再想溯源或剥离就极为困难。
当创作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成果可以被随意拿走、无偿使用,创作的激励和动力就会减弱,高质量原创内容会越来越少。而AI的生产能力,恰恰依赖人类的创造。一旦源头活水枯竭,AI又能拿什么来“创作”? 这样下去,负反馈循环的惯性会越来越严重,最终给内容生态带来重创。
越是在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初期,越需要明确边界。AI短剧在风口上拔足狂奔,不能忽视对版权和肖像权、声音权等人格权益的尊重。在法律尚未完善的过渡期,平台与制作方应有呵护原创生态、尊重他人权益的起码自觉,推动行业自律与净化,不以规则缺位为借口,放任侵权成为行业的潜规则。

当然,在呼吁行业自律之外,法律也并非完全无能为力。前段时间,博主“鄙人二阳”制作的漫剧《二阳赶海记》,被判侵权阅文集团起点作家“米饭的米”原创小说《重回1982小渔村》,赔偿版权方经济损失或达百万元。
这一案例也说明,司法实践可以走在立法和规则研讨的前面。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既能起到震慑作用,也可为更多相似纠纷提供维权参照,凝聚行业共识,更快告别野蛮生长。
(大众新闻记者 赵晓昕)
责任编辑:任宇波 熊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