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滨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滨州民生 | 2026-03-24 07:55:36
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滨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滨州市医保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主要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医药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普通参保群众。
二、选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滨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健康状况;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了解医保经办业务过程,热心医保服务工作,善于联系群众;
(四)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五)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分记录,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问题;
(六)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三、主要任务
(一)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三)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四)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
(五)关注民声舆情,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弘扬正能量。
四、报名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公开选聘、特邀聘任、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开。有意向者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信息登记表发送至邮箱sybj2212072@163.com或在工作时间拨打报名电话:0543-3162593。
五、其他事项
(一)滨州市医保局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等情况遴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滨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任期3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聘。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无报酬,社会监督员经邀请参与医保部门培训、调研等相关活动的,费用开支由医保部门按相关政策报销。社会监督员主动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按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有显著成绩的,由医疗保障部门予以表扬。
特此公告。
附件:滨州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责任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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