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方监能罚字〔2026〕1号),对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建一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达297.16万元,目前该处罚情况为正常执行。据悉,此次处罚的核心事由为山东电建一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严重违规行为。经核查,该行为已明确属于工程建设领域失信行为,具体对应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典型情形,违反了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针对此类失信违规行为,法定处罚标准为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若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施工单位需负责返工、修理,承担相应责任。南方能源监管局结合案件核查情况,依法作出罚款297.16万元的处罚决定。企查查公开信息显示,山东电建一公司成立于1980年,系国有企业,董事长为张洪梅,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二区6号楼。作为中国电建集团旗下核心子企业,该公司实力雄厚,业务覆盖火电、核电、新能源发电、电站设计、电站调试等多个领域,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等30余项资质,业务范围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能源和基础设施领域承建了大量标志性项目。该公司此前在济南曾以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参与住宅楼盘项目建设。值得关注的是,山东电建一公司近期违规行为频发,一个多月内先后被华东、华中、南方三大区域能源监管局处罚,此次297.16万元罚款系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笔,三次处罚累计金额超300万元。具体来看,2026年2月3日,华东能源监管局作出华东监能罚字〔2026〕23号处罚决定,认定山东电建一公司存在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行为,该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对其处以9000元罚款,该罚款金额为对应分包合同金额120万元的0.75%。仅时隔4天,2026年2月7日,华中能源监管局下达华中监能罚决字〔2026〕2号处罚决定书,查明该公司在延长石油湖北武穴2×660MW煤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以及《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的原则,监管部门对其罚款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