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元买的网课转手卖掉,代价竟然这么高!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王莉莉   2026-03-24 10:13:53原创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数字产品的处置,须时刻绷紧版权这根弦。淄博市民孙某的经历,为我们上了关于版权的生动一课。

2025年7月,淄博的孙某通过闲鱼平台花19.90元购买了一套“某某全课”。收到货后发现课程不完整且内容已过时,第二天便以19.00元的价格在原平台转卖。恰巧,这套课程的版权方——某教育科技公司的取证人员下单购买,并通过百度网盘获取了全部课程内容。经比对,孙某售卖的课程与该公司的正版课程完全一致。

这套课程是某教育科技公司创作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正版售价优惠后为800.00元。该公司认为,孙某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害了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起诉至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下面简称周村区法院),要求孙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余元。

孙某则辩称,自己购买课程是为学习,因无法使用才转卖,没有侵权故意,且实际收入仅18.89元,未给原告造成实质损失,接到通知后也已立即下架商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周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教育科技公司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足以证明其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孙某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课程在二手交易平台销售,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被诉侵权商品已主动下架,原告自愿撤回停止侵权的诉请,法院予以准许。

关于赔偿数额,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被告的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正版售价、孙某侵权情节(销售数量少、价格低)、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短、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孙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200.00元。

周村区法院判决后,某教育科技公司不服,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审理过程中,经淄博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孙某于2026年1月5日一次性支付某教育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合理开支及一审案件受理费等共计1500.00元;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纠纷。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数字产品的处置,须时刻绷紧版权这根弦。无论是购买还是转售电子书、网课、音像资料等数字产品,都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购买、不传播盗版;对自己合法购买的数字内容,也应遵守与权利人约定的使用范围,切勿擅自分享、转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活力,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王琦)

责任编辑:李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