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财经丨前员工的名字出现在竞对专利上,“竞业限制”成空文?

海量财经 |  2026-03-24 10:44:34 原创

来源: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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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互联网科技圈一场关于“人”与“技术”的官司,揭开了这个行业最隐秘的角落。大疆与影石,这两家全球影像领域的头部企业,从商场上的“贴身肉搏”,正式对簿公堂。

大疆指控影石通过“定向挖角”前核心研发人员,将本该属于前东家的职务发明,在一年内“包装”成了竞对的专利。影石创始人出面否认,称创意源于自身、隐藏发明人是为“防猎头”,并直言“不畏惧任何专利诉讼”。这起纠纷的核心,在于竞业限制协议,到底是不是一纸空文?

在一些行业观察者看来,大疆这次起诉的逻辑,在法律和情理上,都有着相当的支撑点。尤其是那个最让外界难以理解的细节——大疆前研发人员离职不到一年,名字就出现在了影石的专利申请文件上。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司法实践,职务发明的判断有一个关键标准:员工在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应当认定为原单位的职务发明。

这一条款,本质上是为保护企业核心技术投入设立的“冷静期”。它的逻辑很简单:研发人员掌握着企业最核心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路线图。如果允许他们今天离职、明天就把还在“脑子”里的技术成果申请为新公司的专利,那么企业耗费巨资的研发投入将化为乌有,市场竞争也将彻底失序。

本案中,大疆也明确指出,涉事员工曾在核心研发岗位任职,离职后不到一年,影石就提交了与之高度相关的专利申请。更关键的是,影石在国内申请时故意隐去了发明人姓名,却在国际申请文件中将其“暴露”。

这一“隐藏”动作,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被视为一种主观规避意图的证据。若真如影石所言是“清白”的原创,为何要费此周折?是怕被猎头盯上,还是怕被老东家盯上?这个解释,恐怕有些牵强。

需要厘清的是,本案的法律核心是《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归属的“一年期”规定,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竞业限制协议。前者解决的是“专利该归谁”的问题,后者约束的是“人能不能去竞对”的问题。两者虽属不同法律维度,但保护的逻辑一脉相承:防止核心技术和人才在短时间内“平移”至竞争对手,从而架空企业的研发投入。

现实中,许多核心研发人员入职时都签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入职竞争对手。但这一协议的执行往往面临巨大挑战。部分企业将挖角竞争对手核心团队视为“弯道超车”的捷径,通过规避法律条款,实现技术的快速“移植”。由于维权成本高、举证难度大、赔偿金额低,许多被侵权的企业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如果“跳槽即带专利”的模式被默许,那么就不会有企业敢于投入基础研发,大家都会选择去做“摘桃子的人”。这对中国科技产业从“模式创新”走向“硬核创新”,是有害的。

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大疆与影石的恩怨也远未结束。但可以确定的是,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这起案件都将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

对于企业而言,这提醒我们必须重视知识产权布局,更要筑牢内部管理的“防火墙”;对于研发人员而言,这警示我们,竞业协议不是一张可以随意撕毁的废纸,个人的职业自由不能以牺牲前东家的合法利益为代价。

当“一年期”真正成为红线,当职务发明的归属规则不再被规避,中国的科技竞争,才能从无序的“人才搬运”,走向有序的“创新竞赛”。

(文|孙杰)

责任编辑: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