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婴案”二审宣判:曾小孩维持死缓原判!

社会与法 |  2026-03-24 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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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社会与法 消息,2026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曾小孩、袁永贵,原审被告人吕光东、王绪勇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小孩被押入法庭

2006年10月左右,山东济宁的曾小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欲寻找一男婴抱养,产生盗窃男婴出卖之念,纠集吕光东、王绪勇参与作案。

2006年12月4日1时许,上述3人翻墙进入泰安肥城市的姜某丙家,曾小孩、王绪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妇,吕光东进入卧室内将姜某丙的孙子姜甲儒(被害人,时年8月龄)强行抱走,后交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收取现金28600元。

事发后,姜甲儒的父母在全国各地寻子,而他的爷爷为自己没照看好孙子而自责,怀着怨恨去世了,奶奶的眼睛也哭坏了。

直到2024年1月,警方利用先进的人脸识别技术,终于在山东济宁找到了姜甲儒,并于同月抓获曾小孩等人。而买家离姜甲儒的家相距只有75公里。

2025年9月19日,该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名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另一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曾某孩是罪责最突出的主犯,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判处死缓;吕某东和王某勇同为主犯,均为累犯,罪责次于曾某孩,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而且吕某东的供述对破案具有较大价值,因此两人均被判无期徒刑;袁某贵因提供关键信息,对确定作案目标及顺利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起到重要作用,亦系主犯,认罪悔罪态度差,但其未直接实施入室强抢、出卖儿童行为,未实际获利,因此获刑十五年。

此外,法院认为四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婴儿父母造成了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虽然原告未提交相应证据,但这些是寻找孩子的必要费用,酌情支持20万元。

一审宣判后,曾某孩和袁某贵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