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文旅淄博 | 2026-03-24 15:34:29 原创
杨峰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为严厉整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侵害游客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市民与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诚信放心的旅游环境,市文化和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行业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
2.导游、领队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的;
3.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索要小费或者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的。
(二)旅行社、分社、网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2.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3.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符合《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的;
4.旅行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三)在线旅游经营服务违法违规行为
1.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或者发布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旅游产品,诱骗旅游者的;
2.企业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通过微信群、直播平台、自媒体账号等线上渠道非法招徕、组织包价旅游活动的。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举报方式及流程
为便于广大游客和市民反映问题,现设立以下统一接收渠道:
(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24小时受理)。
(二)专用举报电话:0533-2287076(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三)举报邮箱:18560307117@163.com。
(四)信函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5号527房间,邮编:255000。
四、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举报,请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违规经过,并提供合同、票据、音视频等证据材料,以便核查处置。
(三)举报人须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行为,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游客、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特此公告。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3日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杨峰)
责任编辑:孙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