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立法规范地震群测群防:一旦发现动植物气象等疑似地震异象须立即上报
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2026-03-24 16:20:27
近日,山东省地震局、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公告,《山东省地震群测群防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0日。该草案旨在通过地方立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明确基层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标准、人员职责、经费保障及违法处罚细则,填补山东地震群测群防专项制度空白,构建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防震减灾格局。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是山东首次针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出台专项立法文件,将原本分散的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核心聚焦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网点建设、人员激励与责任追究四大板块,贴合基层防震减灾实操需求,兼顾实用性与约束力。
根据草案定义,地震群测群防涵盖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灾情报送、防震减灾科普、应急准备、农村住房抗震设防指导等多项内容,覆盖城乡基层全场景。草案明确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测防结合”原则,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相关工作纳入防震减灾专项规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基层工作开展提供硬性保障。
基层观测网点全覆盖,乡镇至少设1处观测点
针对基层地震监测薄弱环节,草案作出硬性量化要求:县(市、区)地震主管部门需依托地质、水利、养殖等行业现有资源,在每个乡镇、街道确定不少于1处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点,同时从中选取不少于2处作为骨干观测点,并配备专用观测设备。设区市地震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观测数据将直接用于震情趋势会商,打通基层监测与专业研判的通道。
同时,草案对观测点运行管理作出严格规定,县(市、区)地震部门需定期开展运维和环保检查,连续6个月无有效数据的观测点,将被取消资格,杜绝观测点“空转”现象,确保基层监测点位发挥实效。
社会观测员定岗履职,发现异常可越级上报,依规领取补助
草案专门设置社会地震观测员制度,每处宏观异常观测点需配备1名专职社会观测员,负责日常数据采集与异常上报。社会观测员一旦发现动物、植物、地下水、气象、地质等疑似地震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向属地县级地震部门报告;若异常规模大、变化急剧或易引发社会关注,可直接越级上报,后续补报原主管部门,保障异常信息快速传递。
为稳定基层观测队伍,草案明确社会观测员可按照规定领取相应补助,补助标准由省地震局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从制度层面解决基层群防人员激励不足的问题。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地震异常,均有权向地震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相关部门须立即派员现场勘察核查,重大异常需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聚焦农村抗震与基层应急,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演练
针对农村地区抗震能力薄弱的痛点,草案要求住建、应急、地震等部门推广农村住房抗震技术标准,加强建筑工匠抗震技能培训;乡镇、街道需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村住房抗震设防监管与服务,从源头提升农村民居抗震性能。
基层应急准备方面,乡镇、街道需指导村(社区)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核心的综合演练。同时依托基层单位组建灾害信息员队伍,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收集人员伤亡、建筑损毁等灾情信息,协助开展群众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
明确法律责任,损毁观测设施最高罚20万元
草案同步划定法律红线,强化责任约束。公职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侵占、毁损、擅自移动地震宏观异常观测设施的行为,草案设定明确处罚标准:单位违法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法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需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此外,草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规范地震信息发布秩序。
公众可通过三种渠道提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三种方式反馈建议:一是发送邮件至dingchen@shandong.cn;二是通过信函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山东省司法厅,信封注明“《山东省地震群测群防办法》意见建议”;三是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网互动交流板块,或扫描微信二维码在线提交意见。
下一步,山东省相关部门将梳理汇总公众反馈意见,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待履行法定程序后正式实施,全面提升山东基层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责任编辑:蔡继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