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水利工程违法分包”,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24 15:06:4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3月10日,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因涉“水利工程违法分包”收到罚单,处罚机关为富锦市水务局。

内容显示,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的违法事实为:该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中标富锦市锦西灌区工程2018年度实施项目渠首、渠道部分(第七标段)项目,在工程施工期间,与绥滨县旭峰建筑维修队签订《劳务合同补充协议》,同时补签2019年5月12日与该维修队的《劳务合同》;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3日先后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会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劳务合同》。
其中,绥滨县旭峰建筑维修队无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会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有劳务资质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行为已构成水利工程违法分包,且无违法所得。
对此,富锦市水务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第六十四条,责令其立即改正水利工程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处以违法分包工程合同价款6908882元0.5%的罚款,计人民币34544.41元(大写:叁万肆仟伍佰肆拾肆元肆角壹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水罚决﹝2026﹞1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注册资本21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洪春,由吉林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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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