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建设集团两子公司同日领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24 16:48:1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能源信用公示栏获悉,3月23日,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旗下的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市政二公司”)、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市政四公司”)同日收到罚单,处罚机关均是华北能源监管局,处罚执行情况均为正常执行。

北京市政二公司所收的华北监能罚〔2026〕6号内容显示,2018年12月21日,该公司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三营门220千伏输电工程第一标段暗挖隧道主体、暗挖竖井等施工。2025年5月工程开工。隧道土建第一标段1-6号竖井属于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已完成审批程序和专家论证。但施工单位未能提供任何显示其已对项目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书面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

华北能源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按照《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本案无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情形,按一般处罚的裁量等级,决定对北京市政二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北京市政四公司所收的华北监能罚〔2026〕7号内容显示,2018年12月21日,该公司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三营门220千伏输电工程第三标段暗挖隧道主体、暗挖竖井等施工,2025年5月工程开工。该公司安全教育及培训不规范、考核记录不实。 同时,在三营门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隧道土建第三标段施工前,该公司未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专题安全培训。

华北能源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按照《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本案无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情形,两项违法行为均按一般处罚的裁量等级,决定对北京市政四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罚款5万元; 2.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罚款5万元。 综上,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0年,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琳,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则成立于1956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马福利,大股东为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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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